作者platoplate (偽有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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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抗告] platoplate v. EmilChau (視聽小劇場)
時間Tue Nov 29 02:06:58 2005
*括號及括號內文請刪除
申訴人 :platoplate
處分事由 :判決有效
不服理由 :
一.首先針對視聽板板規第三條有異意
3.本組申請板由各組組長受理,非申請人或是組長傳喚者,
禁止隨意發文,違者水桶兩周。
何謂隨意發文?
若非另一個板主回文說我"用詞不當"
我也不會另發三篇文章詳細陳述我為何一再推文不是嗎?
事情的肇因並非我"無故"發文
而是有板主指稱我"用詞不當" 我才解釋之
若是追究原因 是板主先發起 而非我
二.對視聽板板規第五條有異議
5.本板推文系統只有各組長、申請人和需要附議的板主可以使用,
請非相關人士不要亂推文,違者水桶一天。
做出任何人身攻擊及謾罵的推文者,給予水桶一個月,使用多重帳號累犯者加重其刑。
我是該板的申請人 而且我也沒有推"不相關"的文
推文內容乃屬"關切"或是"疑問進度的處理"
再者 我也沒有在推文中出現何人身攻擊及謾罵
三.抗議視聽板板主判決不明
EmilChau直接回應申請新板Anthony_Wong的文章
針對我推文的部分給與水桶
但是從板規第五條 很明顯 我並沒有犯任何的錯誤
再者EmilChau要水桶我是因為板規第三條違反的話
是否應另立標題 而非針對我的申請文的推文直接回應
再者 我的三篇回應文 並非無故發出 而且是另一位板主不當揪正我之故
我是因為"那位板主先回文" 我才抗辯的
在因果關係上 我並非無故發文
在內容的陳述上 我亦非灌水閒聊或是無端挑釁
故 從板規第三條或第五條 都無權力判我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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