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jack (pjack)
看板PttLaw
標題[證據] Pjack v. smarttb1 11/24/05 (no1)
時間Fri Nov 25 00:18:04 2005
作者: galoopilya (take me away)
標題: Re: 被加進水桶
時間: Sat Nov 19 23:17:30 2005
※ 引述《Pjack (pjack)》之銘言:
: 請問我那篇文章那邊不符合規定呢?
: 去看個電視回來就被砍了, 還被加進水桶內
: 之前是看到有人回"英文字怎麼算"
: 但我沒看到有任何版主跳出來解釋
: 我只是用 as title 代替了標題幾個字
: (我如果再重打一次標題就絕對超過20字了吧!)
: 就被加進水桶似乎有些過份, 更何況在版規內沒有註明英文怎麼算
: 雖然說版規是版主說了算, 但沒有寫清楚的就不能直接判定不合格吧
: 而是應該寄信通知並且修改版規,
: 沒有寄信解釋就進水桶, 對版友有些過份?
內文不滿20字
網址不包含在內文的範圍 標題也不算在內文裡
而且我有推文及丟水球先通知你修文
再說版主浸水桶不需要再寄信通知
下次PO文前請先詳讀過版規
如再有問題請洽版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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