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owl (請看我的名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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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抗告] bigbowl 不當名片檔 11/07/05
時間Tue Nov 8 22:47:20 2005
看完lawcloud法務三點聲明 對於lawcloud法務謹守身為管理層的職責感到相當敬佩
但對於lawcloud法務認為"關於不當名片檔的管理原則 應類推管理看板文章之方式"
仍然要提出一些不同見解:
1.雖然名片檔跟看板文章一樣具有公開性
但名片檔卻沒有看板可以其性質而達到聚焦討論的效果
亦沒有回覆的機制而達到互相交流的功能
由於看板文章具有交互討論之功能 所以如果有使用者謾罵 會引起較大的紛爭效應
所以看板文章應該要比名片檔更嚴格的管理標準
2.使用者名單(完全聊天手冊)在ptt上具有各種人際關係功能如:
(1)隱身(2)好友(3)壞人...等功能
使得使用者名單(完全聊天手冊)比看板文章更處於網路人際關係行為同心圓中的內層
也就是說名片檔比看板文章更處於私人性質的位置
因此名片檔作為使用者抒發私人情緒感想之用途 判定標準應該要比看板文章更加寬鬆
3.由於名片檔仍舊具有不特定人可查看之公開性質
所以我認為依舊是不宜把姓名id等未經他人同意之私人訊息放置其上
以上3點請法務長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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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gbowl 來自: 59.112.45.132 (11/08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