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對於about_life組務處理就可板失當
時間Fri Jul 22 02:41:23 2005
法務大人您們好
我是開好書,7/14我在組務版遞出辭呈
當時smarttb1組長並未看到處理,隨後我自行d掉
且在就可版上說明了為何如此做的原因,當時我還是版主。
隨後我生病住院,該段時間只有兩次跟醫院請假回家且只有四小時,那時我還是版主,
然後在7/17我出院後,卻突然發現自己版權被拔掉了。
為何當日7/14看到並未處理,無法馬上對於此事做出回應,延致7/17才發生效力。
辭呈在受理前撤回,若非受到他人主導,怎會無法循法,產生效力。
且我收回辭職文後,smarttb1組長也並未做回應
在版面上已無完全任何公開的程序
就直接宣判,我合理懷疑站方的處理程序有瑕疵
若smarttb1組長已看到7/14辭職文章,為何當天不受理,反而過了多日才處理,
7/17發生效力。
質疑是否有人施以壓力,影響,致使smarttb1組長在毫無法據下做出不正確的判斷。
故,質疑smarttb1組長判斷受理權力有嫌隙。
引述 about_life板第3741篇spidermann文章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在組務板發表自願辭職的文章,為意思表示之一種
又"發表文章"的性質應該是屬於非對話意思表示
依據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後到達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在板上發表了辭職的文章之後,就是意思表示發出的時刻,
而相對人(在這裡是smarttb1)上板看到了文章就是通知到達相對人。
然而,意思表示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好書在smarttb1看到之前先D掉了文章
那可算是發了撤回的意思表示,並沒有所謂的"自願退位"而言。
拿smarttb1所舉的例子
「辭呈一旦交出去,若非受到慰留,怎麼會有自己收回去的道理?」
以上例子舉的並不貼切,本案的情況應該是
「辭呈已經交到負責人的桌上,但在負責人看到之前收回辭職信」
一般完全中立的負責人,
不管是嗣後聽到風聲或從監視錄影帶看到辭職信,
最多只是再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辭職的意願,
不會見獵心喜,直接請他走路。
組務這個行動可能有失中立,有欠周全,難免落人口實。
以上是以smarttb1並未即時看到opengoodbook PO在組務版的文章作基礎。
以上。勞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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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是快樂,悲傷是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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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單純的快樂,也沒有絕對的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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