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rpiokid (~粽子~請叫我O2板孫文...)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歐兔板ZONDASH板主惡意刪文!惡意水桶!
時間Tue Jul 12 05:46:58 2005
今天凌晨在O2版與板主發生衝突而被浸水桶
原因如下
我在7/11晚間11點時PO文徵人一起去陽明山散心
可惜沒徵到人~遂自行前往!!
再7/12日清晨返家!發現有人有意卻向隅!
在下心情也正好沒有好轉(仍舊是心情差)
所以就在"重新"PO了一篇"不同標題"~"不同內容"的徵友文
地點仍舊是陽明山!時間是隔天的晚上
只因為這個原因(地點相同)
而被認定違反板規"手動置底"...
但是他當時卻因為手誤而將我第一篇也一起刪除
因而我又再重新PO文
但是我一PO他就刪...
一來一往!他刪了我將近10篇!!
其中有幾篇是在板上直接問他我哪裡違反板規
它卻也都不由分說的把文章砍掉...
直到第七篇OR第八篇時!他才寄信給我說我"違反了板規-手動置底"
(意思就是在那之前他都沒跟我說明我的罪狀~而只單純砍文)
因為這個緣故我口出惡言
之後他發現他把我的第一篇文章"手誤"砍掉...
而道歉!說可以讓我重新PO一篇...
我PO完之後看到他來信說要我為我的不禮貌道歉...
到完歉回O2板...
卻發現我被水桶兩個月......
我不服這樣的判決...
明明就是他有錯在先!
對於手動置底~這項規定!在板規中的定義我也沒違反!
是他"一相情願"認為我"手動置底"....
因而引發之後的抗爭...甚至讓我口出惡言
結果!被處罰的卻是我??板主卻沒事?
這樣要人如何心服口服??
請明察秋毫!
還我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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