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ongfish (飄飄)
站內PttLaw
標題[申訴] 不服a-bian板板主wetteland之水桶及劣文處分
時間Mon May 9 01:46:29 2005
a.申訴人: strongfish
b.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wetteland
c.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a-bian板板主以「經勸告仍把他板爭議帶入簽名檔中」的理由將我浸水桶並把
我在a-bian板的三篇文章全部以劣文退回,申訴後國家研究院小組長zoea判決
認為板主處置並無不當,本人不服,故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到這裡提出申訴,請站長比照本板#3051(weller投訴a-bian
板板主wetteland無理水桶一案)受理我的申訴。
d.不服之理由
1.wetteland於水桶公告中稱「經勸告...」,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勸告,經我在
組務板踢爆此一說法後又改稱是系統問題導致看不到更改後的標題,另外該
板過去的「勸告」都是由板主發文,裡還特別設了一個「勸告區」,
怎麼對我的「勸告」就是隨便改在標題上(結果還不見了,誰知道到底有沒
有改)?
2.a-bian板規中的水桶原則洋洋灑灑16條,前後修訂四次(可能還不止,目前
a-bian板置底的「扁板板規ver1.4」05/07 14:37還有編輯紀錄),遍尋不著
「把他板爭議帶入簽名檔中」要浸水桶及劣文的規定,經我在組務板踢爆後
又稱是規定在#4634,反問為何不「增補」進置底的板規,又辯稱是「慣例」
,就算是慣例好了,同樣由wetteland在a-bian板#8944作出的判決:「在公
告下污辱板主,嚴重挑釁看板威信」只浸水桶三天,我違反「慣例」結果浸
水桶兩週加三篇劣文,算是什麼慣例?更何況#4634的「慣例」根本是石頭
文進不去!
3.說到水桶公告就更好笑了,標題寫2週,內文寫3天,自己都搞不清楚要浸多
久,自己發的公告自己都不看,還要被浸水桶的人自己去找「勸告」看,根
本不把公告當一回事。
4.至於說話不算話的部分就算了,反正好像也沒有規定板主說話要守信用。
e.證據
一開始的的a-bian板#9903
作者 wetteland (微風依舊)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strongfish水桶2週
時間 Sun May 8 18:42:35 2005
───────────────────────────────────────
經勸告仍把他板爭議帶入簽名檔中...
水桶3天,
文章設劣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8.222
經wetteland編輯後的a-bian板#9903
作者 wetteland (微風依舊)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strongfish水桶2週
時間 Sun May 8 18:42:35 2005
───────────────────────────────────────
經勸告仍把他板爭議帶入簽名檔中...
水桶2週,
文章設劣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8.222
※ 編輯: wetteland 來自: 219.68.88.222 (05/08 20:51)
Sun May 8 21:40:05 2005存檔之a-bian板版面
【板主:jimmyduh/wetteland】 呂秀蓮:歡迎熊貓作建交禮物 看板《a-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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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4
1 5/08 TigerKick R: [閒聊] 三民主義一統華夏?
9885
5/08 - □ (本文已被刪除)
9886
2 5/08 MoneyMonkey R: 快看這次的選舉公報, 修憲案非常有問題
9887
5/08
Linama R: [閒聊] 台灣糧食問題
9888
1 5/08 Julien □ 這一期的BusinessWeek..封面故事...
9889
1 5/08
doz1031 R: [閒聊] 台灣糧食問題
9890
2 5/08 Julien □ [問題] 有沒有人知道那個一周最紅~~~
9891
5/08 now R: 快看這次的選舉公報, 修憲案非常有問題
9892
1 5/08
ahabook R: [問題] 我有一個問題
9893
1 5/08 vios □ [閒聊] 阿扁要上call-in節目?
9895
11 5/08 Jimmywin R: [閒聊] 旅遊見聞
9896
5/08 - □ (本文已被刪除)
9897
1 5/08 arlubor R: 總統主動敲專訪 立委:置入性行銷
9898
5/08 chako R: [閒聊] 三民主義一統華夏?
9900
5/08 - □ (本文已被刪除)
9901
5/08 - □ (本文已被刪除)
9902 m
5/08 wetteland □
[公告] olenew水桶3天
9903 m
5/08 wetteland □
[公告] strongfish水桶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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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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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5
5/08 - □ (本文已被刪除)
9866
1 5/08
rmp4vu03 R: 大學生:不學簡體字 落伍啦!
9867
5 5/08 VRC174 □ [閒聊] 台灣糧食問題
9868
13 5/08
akidds □ [閒聊] 姚明 中國人
9869
5/08 PCTran □ [問題] 我有一個問題
9870
5/08
growingup R: [閒聊] 反軍購說詞
9871
5/08 liu8899 R: [問題] 我有一個問題
9872
5/08
growingup R: [問題] 我有一個問題
9873
3 5/08 liu8899 □ [理解]難怪老宋沒消沒息的.......
9874
3 5/08 oneders □ 小弟認為宋的出訪應該給予掌聲...
9875
2 5/08 chako R: [理解]難怪老宋沒消沒息的.......
9876
5/08 chako R: [理解]難怪老宋沒消沒息的.......
9877
3 5/08 chako R: [閒聊] 三民主義一統華夏?
9878
4 5/08
enunion R: [閒聊] 三民主義一統華夏?
9879
5/08 starkang R: [問題] 我有一個問題
9880 m
25 5/08
rinze □ [閒聊] 旅遊見聞
9881
5/08 - □ (本文已被刪除)
9882
5/08 - □ (本文已被刪除)
9883
5/08 MoneyMonkey □ 快看這次的選舉公報, 修憲案非常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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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76
●9844
1 5/07
network R: [問題] 怎麼向外國人解釋?
9845
5/07
GiantTW R: [問題] 有人看過這則新聞嗎
9846
5 5/07 Sinchiest R: 余光中這等人還真O O X X. . . . .
9847
2 5/07 Bcl2 R: [討論] 談個有關教育的問題吧
9848
1 5/08 basicnet □ [轉錄]佩恩先生─ 一位目擊二二八事件的美國友人
9849
10 5/07 addoil R: 余光中這等人還真O O X X. . . . .
9850
5/08 gberg R: [閒聊] 三民主義一統華夏?
9851
7 5/08
cmx R: [閒聊] 三民主義一統華夏?
9852
5/08
harrygp □ [心得] 原來中共已經怕了宋爺爺
9853
2 5/08 eigna R: [心得] 原來中共已經怕了宋爺爺
9854
5/08 fkumctk □ [問題] 一中各表?
9855
7 5/08 haruhikolll7 □ [心得] 扁爺爺罵了昌爺爺三次
9856
5/08 fkumctk □ [轉錄]Re: [問題]一中各表,一中被表,要怎樣表?
9857
2 5/08 fkumctk □ [請益] 喊 "不民主就不統一" 的壞處
9858
3 5/08
rinze R: 豪洨的所謂'炎黃子孫'
9859
5/08 hantin0 R: [建議] 以後台灣學生學英文
9860
2 5/08 Artemis2k □ [問題] 剛剛發現的...
9861
1 5/08 VRC174 □ [閒聊] 反軍購說詞
9862
5/08 basicnet □ [轉錄]經濟學人譏:中國圖以熊貓換台灣
9863
10 5/08 Re12345 R: 豪洨的所謂'炎黃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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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an板
【精華文章】 ◆ 版務專區 看板《a-bian》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1. ◆ 阿扁版規 Hanlin [05/03/05]
2. ◆ 投票區 stary [04/22/04]
3. ◆ =============分"嗝"線====================== Hanlin [08/30/02]
4. ◆ 刪除文章備份區(舊的會刪除) wetteland [04/25/05]
5. ◆ 水桶名單 wetteland [03/23/05]
● 6. ◆ 勸告區 JeffyLiaw [04/23/05]
7. ◆ 存證區 JeffyLiaw [05/03/05]
8. ◆ 板務公告區 wetteland [03/05/05]
9. ◆ 判例區 JeffyLiaw [03/29/05]
10. ◆ =============分"膈"線====================== Hanlin [08/30/02]
11. ◆ 歷屆版務 wetteland [12/22/04]
12. ◆ 歷史參考判例 Hanlin [12/25/03]
13. ◆ 進板畫面記錄 jimmyduh [04/01/05]
14. ◆ 2004選舉新板主 jimmyduh [10/27/04]
15. ◆ 活動 wetteland [04/27/05]
16. ◆ 扁版曾經歷的大風暴 [Iamaidiot] wetteland [12/06/04]
【功能鍵】 (h)說明 (q/←)離開 (k↑j↓)移動游標 (enter/→)讀取資料
a-bian板置底
作者 wetteland (微風依舊) 看板 a-bian
標題 扁板板規ver1.4
時間 Mon May 2 13:02:30 2005
───────────────────────────────────────
鑒於板規陸續有增補,
我將板規稍加修改,以為規範。
砍文原則:
1.出現髒話者 — 砍。
2.對版友進行人身攻擊者,經人檢舉,而版主認定無誤 — 砍。
3.將討論版當恨版用的文章 — 砍。
4.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 — 砍。
5.灌水 — 砍。
6.文章離題太遠時請新開主題討論,內容明顯偏離者 — 砍。
7.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作者及出處,並不得擅改標題,
違者如有人檢舉則 — 砍。
8.注音文 — 砍。
9.重複發文 — 砍。
10.明顯偽造假新聞、偽訊息 — 砍。
11.簡體字、火星文充斥以致閱讀困難的文章 — 砍。
附註條款:
1.關於砍文方面,將於設立一暫存資料夾,兩週內被砍的文章暫時
收錄於該區備查,若版友認為有誤砍情事發生,請直接向版主反應,版
主將給你回覆。
2.基本上版主不應過度干涉看板討論,但在衡量適當狀況下,版主有權主
動執行原則上需經人檢舉才處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3.請討論者衡量情形,叫囂挑釁的文章請勿迷路,恨版才是他們的歸宿,生錯
地方的文章只能長眠於刪文區了。
4.免洗ID所po的非理性文,獲得劣文的可能性是遠大於一般使用者,
請各位免洗工作者注意一下。
5.轉貼文章一天以四篇為限。
6.推文、暱稱、簽名檔,皆視同內文處理。
水桶原則:
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2.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經由版主直接認定,設永久水桶。
3.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出處,違者如有人檢舉,則設水桶一週。
3.被浸水桶者在期限內請忍耐,若被認出以分身發言則同樣設水桶一週,
並追加原ID水桶期限一倍時間。
4.基本上版主不應過度干涉看板討論,但在衡量適當狀況下,版主有權主動執
行原則上需經人檢舉才處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5.以上違規事項,累積得加重罰則。
6.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設12小時~2月水桶。
7.對違規版友,版主有責任與其溝通協調。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1)惡意鑽版規漏洞,意圖造成版面混亂者。
(2)對已作出之判決明顯不服,經溝通無效而持續擾亂版面者。
版主有權力行使特別命令,浸該版友無限期水桶,
不服的話,請至aboutnew向版主提出不信任案,交由諸版友公評。
8.中國版友來討論很好,但是基於互相尊重的立場,
凡是以暴力恐嚇、不尊重臺灣主體性、把臺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者,
視發言態度處罰2週~永久水桶。
9.廢文條款。
廢文連發,由板主審慎認定,水桶二週。
10.嚴禁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資料,違者,視情節處以水桶2週~2月。
11.惡意挑釁文,由本人認定,視情節處以水桶 3天~永久。
12.推文規範:
若僅靠個人之力,瘋狂推篇文章、多篇文章,視為鬧板,水桶 1週~4週。
推挑釁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若有人檢舉,水桶 3天~ 2週。
13.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更改,水桶 3天~1週。
14.轉出因違反本板板規而被刪除的文章,水桶2週。
15.修推文時人身攻擊推文的板友,水桶3天~2週。
16.使用臺、台作為攻擊人的辭彙,例如:臺客、很臺。,水桶3天。
檢舉使用者之辦法:
1.檢舉人應依格式填寫檢舉文。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5.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6.未依檢舉格式進行檢舉者,不予受理。
7.違反2~5條者,即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是為干擾檢舉,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8.同一檢舉人在本板提出檢舉,以一天四篇為限。
違者處以水桶3天水桶處分。
9.同一檢舉人不得使用多重id發表檢舉文,
若使用多重id發表一天四篇以上之檢舉文,一經發現,
所有使用的多重id均處以水桶2週之處分。
10.檢舉人不得濫用檢舉制度做為擾亂板面或報復其他使用者之工具,
如多次提出被檢舉人確實沒有違反板規之無效檢舉,
違者水桶2週處分。
11.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限由一人提出檢舉,
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倘若已經有人提出檢舉,其他人無須重複檢舉,
重複檢舉之檢舉文也不予受理,但計入一人一天四篇之限制。
12.檢舉之判決,
由板主親自檢視檢舉人所檢舉之板面上違規文章或推文內容,並進行判決。
檢舉文內需指出違規文章之編號,並明確指出違規之處。
但檢舉文中所複製之違規內容,不做為板主判決之根據。
13.若檢舉人提出檢舉之後,
被檢舉人即時修正違規內容,或者被檢舉人自行刪除違規文章或推文,
或其他原因造成檢舉原因之消失,或已無檢舉之必要,
則檢舉即不成立。
14.本檢舉辦法若有疏漏不足之處,由板主加以補充解釋,並進行檢舉辦法之增補。
15.檢舉文格式:
a.標題格式:
[檢舉] 違規行為(如髒話、人身攻擊、擅改政治人物名字...等)
未以[檢舉]為文章分類者不予受理,
檢舉文標題不得使用板友之id。
b.內文
檢舉理由:違規行為或違反板規第幾條。
檢舉證據:板面上違規文章之編號。
若因刪文或其他原因造成編號異動,應於檢舉文中修正。
未附上違規文章之編號者不予受理。
違規內容:請將違規內容複製貼上。
此違規內容僅作參考,不做為最終判決之證據。
c.
指定證人:可指定一至三位證人代為說明或解釋。請列出指定證人之id。
被檢舉人亦可於回應檢舉時指定一至三位證人。
非指定證人,不得對該檢舉文發言或回應。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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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88.222
※ 編輯: wetteland 來自: 219.68.88.222 (05/07 14:37)
a-bian板#8944
作者 wetteland (微風依舊)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GunHam水桶3天
時間 Fri Apr 29 22:04:53 2005
───────────────────────────────────────
※ 引述《wetteland (微風)》之銘言:
: 標題: [公告] 各位扁板使用者請注意
: 噓 GunHam:wetteland根本就該去看看精神科 人格異常 61.228.82.244 04/29
在公告下污辱板主,嚴重挑釁看板威信,
水桶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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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88.222
PoliticLaw板#339
作者 zoea (quit...)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申訴] a-bian板板主wetteland亂浸水桶亂給劣文
時間 Sun May 8 22:47:17 2005
───────────────────────────────────────
本件經組務審核
認為版主處置並無不當
版規雖無明文規定不得帶入他版爭議
然此項聲明難以阻卻該項行為
也不得以此作為此項正當性之依據
違規行為要勸告或者逕行依職權給予適當處置應該是版主行事裁量
依此認為版主為不適處分 亦難謂適當
至於水桶公告 請該版版主予以公告補正
以避免使用者難以遵從
另外再度重申 版主就是版主
該版哪一位版主要作什麼 是該版版主內部分配的問題
這點在aboutboards版組務也曾經說過
版主做任何類似聲明對於組務並不生效力
請使用者勿再以此為題借題發揮之
組務亦在此請該版W版主審慎的對於劣文處置
經查W版主對於劣文發出頻繁
雖目前不至於過當
然該處置本就應該審慎考量
請W版主就此點稍作修正而後用之
--
愛-是霸佔.忌妒.毀滅
必要的時候
不惜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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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22.198
--
第一次昌板大戰結束,戰文收在a-chang板z-20-3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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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到底誰會勝利呢,以下請推文,我投哈小妹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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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