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aldLam (賴唐諾)
看板PttLaw
標題[判決]GunHam申訴a-bian板主jimmyduh(2005/2/1)案
時間Sun Mar 6 21:52:17 2005
作者: DonaldLam (賴唐諾) 看板: PttLaw
標題: [判決]GunHam申訴a-bian板主jimmyduh(2005/2/1)案
時間: Sun Mar 6 21:47:40 2005
主文:申訴人GunHam之申訴無理由,申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本件申訴人GunHam以其轉自joke版之文章經a-bian板板主指為
「明顯偽造假新聞、偽訊息 」而並以水桶處分為由向本院申訴。程序上
水桶處分屬於該板板主管理看板之行為,檢舉人經向群組長申訴後向本院申訴
本院自得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依第十八條受理本案。
版主管理各看版之行為乃其固有之行政權限,本院自應予以相當之尊重而謹得為適法性
之審查而不及於合目的性之審查,因之看板板主依其制訂管理看板之規則管理看板者,
本院僅就該規則是否抵觸本站站規作合法性之審查而不及於目的是否正當。除版主之
管理行為亦明顯違反其所制訂規範外本院不針對個別處分是否合於管理看板之目的為
審查。
因此申訴人GunHam檢舉依據之系爭板規並無違反本站關於版主管理看板之規定,在系爭
處分中乃係伴隨著砍文處分而來之附帶處分。觀之申訴人未對砍文之主要處分提起申訴
,反針對附帶處分提起,應認為係接受"砍文"之主要處分而單獨對"水桶"之附帶處分
提起申訴,若如此則本件申訴之提起與申訴人之申訴理由並無直接關連,申訴人之申訴
無理由。
退萬步言,如探求申訴人之真意在認為系爭主要及附帶處分所依據之版規與系爭事實不
該當為理由提起者,則本案爭點在於申訴人之文章是否屬於「明顯偽造假新聞、偽訊息
」之問題。
本案中無法判定申訴人之文章內容是否全部或一部為轉錄之內容,然而可確定的是就
"笑話內容與標題"之部分 申訴人認為是"轉錄"非"偽造"或是"joke"文。此可見申訴人
之申訴理由自明。
作假與偽造偽訊息應屬於虛構不實之新聞或訊息之意,轉錄文章形式上雖不屬之,但就
實質而言,仍屬於傳達訊息之一種方式,職是,凡散播傳述內容或可非真之文章的使用
者以及引述他人言語者更應對此點有所認知而應更為謹慎。因此對於"偽造"之意義不應
從單從形式之意義予以理解,否則使用者對文章之引用以及事實之調查將流於恣意而無
助於政治類看板公意形成之目的。使用者主觀上更不宜視文章為"joke"文而抱持對文章
內容真實為何不在乎之態度。
其次,文章內容是否屬於虛偽者,可以從客觀求證得知,該板板主引用笑話之原本可以
得知,申訴者轉錄之文章內容非屬真實而可驗證。從而版主以文章內容之真實性與否而
管理系爭看板並未逾越管理看板之規範,自屬適法。
需附帶言者,本案事實是否出於明顯虛構,需由客觀認定之而非單以版主個人之主觀認
定為準,本件事實中雖係改編自其他笑話,但其內容否屬於明顯虛構之內容,非可僅因
轉錄自joke版或是版主之特別認知而為判斷的唯一標準,版主在此等處分時亦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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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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