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ller (weller)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投訴a-bian版版主wetteland無理水桶一案
時間Thu Dec 9 15:46:28 2004
組務版已經判決,
本人不服。
我並沒有違反版規,也沒有惡意挑舋。
請法務部給個公道。
----------------------------------------------
“weller板友該篇文章的確有叫囂挑舋之嫌”
一句“天怪,人更怪”,不知道違反該版“水桶原則”的哪一條?
水桶原則:
1.人身攻擊或出現臟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設12小時~二周水桶。
沒有吧?
2.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經由版主直接認定,設永久水桶。
沒有吧?
3.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出處,違者如有人檢舉,則設水桶一周。
沒有吧?
3.被浸水桶者在期限內請忍耐,若被認出以分身發言則同樣設水桶一周,
並追加原ID水桶期限一倍時間。
沒有吧?
4.基本上版主不應過度幹涉看板討論,但在衡量A當狀況下,版主有權主動執
行原則上需經人檢舉才處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沒有吧?而且沒人檢舉。
5.以上違規事項,累積得加重罰則。
第一次
6.對于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設12小時~二周水桶。
不符合砍文標準,沒臟話,沒商業,沒攻擊,沒灌水,沒假消息,沒重復...
7.對違規版友,版主有責任與其溝通協調。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1)惡意鑽版規漏洞,意圖造成版面混亂者。
(2)對已作出之判決明顯不服,經溝通無效而持續擾亂版面者。
版主有權力行使特別命令,浸該版友水桶一年,該期限在效力上相當于無期徒
刑,促請該版友至aboutnew向版主提出不信任案,交由諸版友公評。
完全沒有擾亂版面,制造混亂。
8.中國版友來討論很好,但是基于互相尊重的立場,
凡是以暴力恐嚇、不尊重中華民國主體性者,永久水桶伺候。
請問我恐嚇誰了?
9.廢文條款。
廢文連發,由板主審慎認定,水桶二周。
請問我連發沒?就發了一篇。
--------------------
砍文原則:
1.出現臟話者 □ 砍。
2.對版友進行人身攻擊者,經人檢舉,而版主認定無誤 □ 砍。
3.將討論版當恨版用的文章 □ 砍。
4.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 □ 砍。
5.灌水 □ 砍。
6.文章離題太遠時請新開主題討論,內容明顯偏離者 □ 砍。
7.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作者及出處,並不得擅改標題,
違者如有人檢舉則 □ 砍。
8.注音文 □ 砍。
9.重復發文 □ 砍。
10.明顯偽造假新聞、偽訊息 □ 砍。
------------------------
------------------------------------------------------
原投訴文
----------
詳見a-bian#10397號版主判決M文
該版主判水桶之理由為:
台灣遭遇天災,你支那人幸災樂禍,出言嘲諷,
水桶2個月。
但我說的是:冬天來台風。天怪,人更怪
我要諷刺的是該派政黨的做法比老天還怪,令人可笑
完全不是對天災幸災樂禍的意思
我要幸災樂禍用得著找那麼個造不成損失的台風來幸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特此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51.89.114
※ 編輯: weller 來自: 211.151.89.114 (12/09 15:54)
※ 編輯: weller 來自: 211.151.89.114 (12/09 15:57)
※ 編輯: weller 來自: 211.151.89.114 (12/09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