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12e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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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知道他「偷偷放進去」 OL告網友性侵
時間Tue May 19 11:56:14 2015
不知道他「偷偷放進去」 OL告網友性侵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18/612528/ap
plesearch/不知道他「偷偷放進去」 OL告網友性侵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ReNews/20150518/640_bc351f0cd349a
59216cccdaea65ae4a9.jpg (圖)
網友遭控性侵OL,但他辯稱只有愛撫沒有性侵。翻攝網路
2015年05月18日18:30
新北市一名OL去年10月間在「批踢踢實業坊」(PTT)上認識林姓網友,
並曾到林男住處見面,但事後控告林男涉嫌性侵她,導致她處女膜破裂、
下體流血。但新北地檢署查出OL事後還傳「想你」等簡訊給林男,
與一般遭遇性侵後的反應不同,因此以罪證不足,將林男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這名26歲的OL去年10月,在PTT認識28歲林姓男子,
2人頗聊得來,還4度相約到林男住處碰面聊天。不過OL事後卻報警控告林男性侵,
導致她處女模破裂下體流血、下腹部疼痛。
OL指稱,她到林男家中聊天時,林男有幫她按摩,但因為燈光昏暗,
她不曉得林男竟偷偷「放進去」性侵她,後來她下體流血,
原以為只是月事來潮,直到就醫檢查才發現處女膜裂傷。
不過林男否認性侵,並稱有在OL同意下,對她愛撫,
並用裸露下體隔著OL內褲磨蹭,但沒有用手或下體「進入」。
由於檢方查出,OL事後還曾傳「我累了」、「你來接我嗎?」、
「你在幹嘛?」、「想你」等簡訊給林男,和一般遭性侵後的反應不同,
且身上也無其他外傷,認為罪嫌不足,將林男不起訴。
(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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