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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中時論壇]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
時間Mon Mar 7 13:22:20 2005
※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grahambread (翠花,上酸菜) 看板: media-chaos
標題: [中時論壇]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
時間: Mon Mar 7 11:23:11 2005
2005.03.07 中國時報
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
解荊/北縣中和(網友)
台灣最大的BBS批踢踢是一個怎樣的站?幾乎每時均有兩萬人次掛在裡面漫遊,平均
每天約百萬人次以上的流量。使用者每天從中獲取相關訊息。這樣的人次與流量,足以堪
稱為新興媒體霸權。然而,批踢踢的數量雖每每創下新高紀錄,肩負管理之責的站方與使
用者的素質卻未有著同樣的提升。
批踢踢架在台灣大學底下,其創下的人次與記錄全得歸功於台灣學術網路所賜予的超
大頻寬,理所當然應受到「台灣學術網路BBS管理公約」所規範。公約載明「禁止利用BBS
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的資料及文章。」但恨板這樣一個充斥著髒話
、辱罵、揭人隱私的板面,早就逾越了教育部所明定的學術網路規範。
這次劈腿事件本從網友侵犯他人隱私而起,最初貼文的網友公開了情敵的學校系級,
接著一群好事的網友運用網路的方便,迅速查出當事人的私密資料,張貼出來供其他人一
起指責。即使事件最後證實為一場烏龍,當事人均已受到嚴重的傷害,網友仍然不罷休,
將矛頭指向報導的女記者,以同樣的手法公開記者的個人資料。女記者的手機、信箱、
MSN一一被公開。在網路上轉貼文章,理應徵得原作者同意,轉貼他人的個人資料,更當
徵求同意。網友不懂事,站方更是未善盡管理與指導之責,所以類似的事件一再的發生。
2ch是日本最大的BBS,累計七百萬人次以上,站方因為網友貼文侵犯了著作權法,三
月十五日被東京高等法院判賠一百五十萬元,法官判決的理由為「如果有侵犯著作權的貼
文,盡速刪文導正是管理者的義務。」台灣最大的BBS,仍然還在教育部和台大校方的不
斷放任之下,一個早就逾越學網規範的板面,出事後管理者竟可以公然宣稱他們完全不必
負起任何責任。如此現象,怎不讓網路BBS淪為人吃人的叢林世界?
批踢踢,誰來讓他們別鬧了?
http://0rz.net/ea0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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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243.236
1F:推 honkwun:不錯嘛 現在中時開始妖魔化恨版了呢 219.91.105.212 03/07
2F:→ honkwun:知錯不改 這樣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怨 219.91.105.212 03/07
3F:推 imchanel:火來了 211.72.149.82 03/07
4F:推 honkwun:舉這例子不倫不類 恨版版主沒刪文嗎? 219.91.105.212 03/07
5F:推 newline:轉黑特板 218.174.130.30 03/07
6F:推 imchanel:中時,誰來讓他們別亂了? 211.72.149.82 03/07
7F:→ BIASONICA:這是讀者投書,讀者署名的身份還是「網友」欸! 218.166.81.136 03/07
8F:→ BIASONICA:若總是要把這類批評反省的聲音當作中時對 ptt 218.166.81.136 03/07
9F:推 lion5270:有選擇性刊登的可能 61.230.135.162 03/07
10F:推 sixteen:中時妖魔化的對象是整個批踢踢...不只是恨版220.135.104.106 03/07
11F:→ BIASONICA:的「攻擊」或「抹黑」,而不去思索該投書中所 218.166.81.136 03/07
12F:推 fanlly:不過就是媒體豪洨罷了 61.218.70.74 03/07
13F:→ BIASONICA:談及的檢討邏輯,就失去批判性而淪於謾罵了 :( 218.166.81.136 03/07
14F:推 lion5270:不過內容可供討論 61.230.135.162 03/07
15F:→ imchanel:哼 211.72.149.82 03/07
16F:推 bbup:現在連來源都是網友而不是xx記者了... 140.112.22.14 03/07
17F:推 honkwun:其他媒體都有批判中時的文章 這當然是選擇性 219.91.105.212 03/07
18F:推 nanashi:這種投書有時不一定真的是讀者投的 61.62.184.146 03/07
19F:→ nanashi:反正筆名寫一寫,誰知道背後是哪個打手寫的_? 61.62.184.146 03/07
20F:推 hiroayu:....沒在上2ch的人沒道理說吧.....2ch亂到底了 43.244.41.232 03/07
21F:推 hiroayu:而且 日本對著作權的管理 比台灣嚴格多了 43.244.41.232 03/07
22F:推 jing007:那就請記者們以後別來ptt或其他論壇"抄"新聞 203.64.247.100 03/07
23F:→ mdsjojo:B大總編,請你閉嘴好嗎? 192.192.90.202 03/07
24F:→ BIASONICA:mdsjojo 的思考邏輯怎麼這麼單純?不符妳意的 218.166.81.136 03/07
25F:→ BIASONICA:言論就都是可恨的中時同路人或打手? 218.166.81.136 03/07
26F:→ mdsjojo:喔~單純喔,哈哈哈,你想笑死我嗎 192.192.90.202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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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