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move (cowabunga)
看板Psychiatry
標題[社會] 並不是所有事都可以用小學生邏輯解答
時間Tue May 5 22:14:19 2020
日前,有思覺失調患者殺人,大家普遍覺得應該殺人償命。我有聽過其他病友的意見,他是覺得精神病人殺人,判刑應該與正常人殺人一樣,沒必要因爲思覺失調,特別設定一個條款。我個人也覺得管你啥麼病,殺人不必因為有啥病,就輕判。
就我所知,殺人因為思覺失調可減刑,是從國外兩公約來的,這也難怪跟台灣民情不符,自己喜歡與否,雖然個人力量薄弱,改變不了啥麼,但是台灣有那麼多人氣憤,我覺得台灣這方面可以不跟國外接軌,精神病人殺人,應與正常人同罪。
另外,新聞在討論這件事,除了有預設立場以外,還有一個地方很奇怪,就是病人應該吃藥。但是吃過精神科藥物的人,都知道,吃藥不是萬能,即使規律服藥,都還是可能發病。而且吃不吃藥跟殺不殺人,本身無絕對關係。也沒有精神科醫生可保證有吃藥就不會殺人。況且精神科藥物一堆副作用,也難怪一堆病友希望早日停藥。服藥與否?應該是個人自由,不應該增設法律來管的。試想,一般人感冒看病,感冒症狀緩解了,因為藥有副作用,就不繼續吃感冒藥了。如果法律規定一定要服藥,不是妨礙自由嗎?
這個議題,或與這個議題相關的,本身有其複雜性,有些是有其歷史因素,例如兩公約免死。有些是人們對精神病根本不了解,據說林文豪的同學說,得憂鬱症好好喔,我寫文章的功力也可以因此提昇。
很多人關心這個議題,但卻忽略了這個議題的複雜性,當然我也不是這個問題的專家,只是這個議題其實不是殺人者死,用小學生的想法,就可以判斷了,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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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ansboy : 沒錯 05/06 00:17
2F:推 koxinga : 是說 法官判無罪也太輕。逃過死刑就差不多 05/06 06:26
3F:→ pmove : 回k大,造這個風向來看,連總統都跳出來講話了,最 05/06 11:07
4F:→ pmove : 後三審無罪的機率,其實很低 05/06 11:07
5F:→ pmove : 有精神科醫師形容精神病人調藥,像在走鋼索的人要取 05/10 19:19
6F:→ pmove : 得平衡,這比較像精神病人吃藥的真實狀況。 05/10 19:19
7F:→ domototice : 在精神病房待一輩子或許可以贖罪...殺人念頭可以克 05/11 20:07
8F:→ domototice : 制的,殺人者破壞了一個家庭的幸福又破壞了我們的努 05/11 20:08
9F:→ domototice : 力 05/1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