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neekkoo (悲傷只是過程而不是終點)
看板Psychiatry
標題[公告] viable靜言21天
時間Wed Oct 14 00:09:01 2015
【違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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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6oPmvb (Psychiatry) [ptt.cc] [求助] 快活不下去了│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sychiatry/M.1444619888.A.E65.html │
└─────────────────────────────────────┘
【違規依據】
版規2-2 挑釁
口頭勸導無效
【違規內容】
1F:→ viable : 醫師說過n百遍 醫生不是神。你豈沒造過惡業嗎?10/12 12:19
2F:→ viable : 你還想要哪一種幫助? 10/12 12:19
3F:→ viable : 為什麼要幫你。以上10/12 12:23
4F:推 nneekkoo : V大,推文觸犯版規2-2,口頭勸導一次 再犯版規處理10/12 23:14
5F:推 Leviathan166: 腸胃就請看內科(胃腸科),失眠就精神科。藥吃了沒用10/13 07:14
6F:→ Leviathan166: 你不會跟醫生討論,再換別種嗎?10/13 07:15
7F:推 Leviathan166: 還有別浪費錢買中古車,XX又快又輕鬆的呢。 10/13 07:21
8F:→ viable : 一般都會去看醫生的 沒看醫生在網路上求助在幹嘛10/13 08:59
9F:→ viable : 有能解決問題的方式為什麼不去解決?10/13 09:01
10F:→ viable : 還有n大你處理版務不公我在直接向上投訴你喔 10/13 09:04
11F:→ viable : 人沒勁不代表隨便你這樣亂來看不懂 10/13 09:06
12F:→ viable : 甚至這樣亂定義已構成毀謗名譽 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10/13 09:08
13F:→ viable : 同時向你提醒毀謗的部分造成的精神損失民視訴訟的 10/13 09:09
14F:→ viable : 的法律訴訟的權利。雖然不是公眾人物 但這些都是我10/13 09:10
15F:→ viable : 按鈴對你提出訴訟的權利。六年內追訴期內隨時我都可 10/13 09:12
16F:→ viable : 到地院按鈴 跟你說一下 你做過心理準備吧10/13 09:13
17F:→ viable : 剛好法院我家拐個彎就到了 10/13 09:16
18F:→ annfan16 : 版大哪裡毀謗你的名譽了?說你觸犯板規=毀謗名譽?10/13 09:30
19F:→ viable : 你講成我名譽本來就爛。告訴你 被告沒有人數上限的10/13 09:36
20F:→ viable : 告一個人刑法妨害名譽與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跟告兩個人 10/13 09:38
21F:→ viable : 差不了多少功夫的喔(笑 10/13 09:38
【違規處置】
靜言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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