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9930615 (喵喵)
看板Psychiatry
標題Re: [其它] 為什麼精神衛生法不保障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時間Mon Jul 28 21:56:36 2014
剛看到一篇文章,讓我想到一個多月前我自己在這邊的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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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 真能判別「壞人」或「病人」?》
http://zooey0723.pixnet.net/blog/post/58148328
......(略)
除了司法精神鑑定本身在資源上受到的侷限,精神醫學本身對於精神疾病範疇的界定也是
另一個可能讓需要協助的病人,被歸類為需要被懲罰的壞人。「像是反社會人格就不被放
在《精神衛生法》裡頭,也就不被視為精神障礙的一種。」曾任社工師的M說道。
而至於反社會人格為什麼沒被納入?吳建昌解釋,有一種說法是
立法之初返社會人格還難
以被治療,而《精神衛生法》的前提則是「可以治癒」,因此不被治癒的狀況就被排除在
外。而這個奇妙的情況,也讓許多人被排除在「精神障礙」的認定範疇外頭。
當存在著如此多的不確定性影響著評鑑結論,個別醫生在主觀認定上也就出現不小落差,
翁國彥舉例,像是曾經有個案子四個醫師做了精神鑑定,卻出現三種結論,也因為出現這
樣的誤差,才有了監察院的糾正文。
「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理解一個重大罪犯腦袋裡在想些什麼,而這也是人類醫學的一個極限
。」翁國彥說,正是因為當專業者都無法準確判讀一個人的精神狀態時,法院更應該審慎
的思考這之間的生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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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
一個人長成那樣果真是他活該,
被醫師認為無法治癒、沒救的人就只能走向死亡,完全交由司法判定。
就算是沒被判死刑的具人格疾患的受刑人,
不治療的話,之後有可能漸漸好轉成為一個「正常」的人嗎?
除非是奇蹟發生。
到底怎麼知道一個人是否有機會改變?
幾個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組成的精神科團隊,
就可以決定一個人的一生?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怎麼知道鄭捷不可能會有可能改變?
但心理師若不相信人是會改變的,那諮商、心理治療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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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sychiatry/M.1406555803.A.BE5.html
1F:推 viable :似乎就是醫生太遜救不了就要把人斃了 07/28 22:38
2F:→ opm :醫生也會病,也會死 07/29 02:20
3F:→ a19930615 :但人格在成年早期已決定,醫師可確定自己沒人格問題 07/29 02:45
4F:→ a19930615 :,醫師寧可自殺,也不可能等到司法把他們判死刑的。 07/29 02:46
5F:推 meatkai :a大先顧好自己 07/29 08:44
6F:→ meatkai :鄭捷跟妳無關,搜尋版上早期文章還是有人病好回來留文 07/29 08:45
7F:→ meatkai :到此一遊的!不好意思!我要去忙了! 07/29 08:46
8F:推 skyviviema :反社會人格的"治癒"是什麼? 幫他們找回罪惡感和同理 07/29 13:38
9F:→ skyviviema :心嗎? 07/29 13:39
人格障礙通常是不被認為可「治癒」的,尤其是Antisocial。
就像我在澄清的醫師,他說人格就是一個人的個性,只有可能漸漸改變,沒有治癒。
查了一下資料,到目前為止,精神醫學界和心理學界皆沒有人格疾患治癒標準的共識,
對於精神疾病治癒的答案,恐怕也是。
若是問我,我認為什麼是反社會人格疾患的治癒,
我覺得是
讓他們發自內心的想要符合社會規範,與社會多數人一樣。
我覺得反社會人格者恐怕不是沒有罪惡感和同理心,只是他們可以選擇不啟動它們。
10F:→ skyviviema :我認為一個人即使是天生就沒有罪惡感沒有同理心 但不 07/29 13:43
11F:→ skyviviema :代表他們"無法選擇"自己要或不要犯罪 07/29 13:46
沒錯,但這也只是主觀認為。
一個人無法決定自己出生的家庭、就讀的學校、周遭的人們,
一個人真的有權力決定自己的個性嗎?
就像亞斯,也被認為不具有同理心,他們真的可以
選擇成為一個有同理心的人嗎?
我不認為一個人可以完全決定自己的個性特質,
而個性特質接踵而來影響的就是人們的各樣行為。
那可能是內心的一種衝動,就是會想要做某些事,
而那些事正巧被社會認定為是犯罪行為。
12F:→ skyviviema :反社會人格多半是在為了滿足私慾之下"選擇犯罪" 而非 07/29 13:50
誰做事不是為了自己的私慾呢?
做好事的人不也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做好事讓自己心情好、可以收到對方的回報、可以避免看到他人身陷困境中痛苦的樣子讓
自己也難受的情況。
13F:→ viable :私慾?做大受益者是他弟吧 遺產多一倍 07/29 13:51
14F:→ skyviviema :因喪失心智、喪失自主性之下的非選擇性犯罪 07/29 13:52
15F:→ skyviviema :這才是爭議所在吧 07/29 13:52
你覺得反社會人格者可以決定是否犯罪,那為什麼心智喪失者就無法決定呢?
他們為什麼要讓自己心智喪失呢?他們怎麼不好好愛惜自己呢?
幹嘛把自己搞成這樣?他們怎麼不按時服藥?他們怎麼不自己去住到精神病院?
16F:→ skyviviema :私慾的範圍怎麼會只有錢? 07/29 13:53
17F:→ viable :他很理性啊 不是寫信指導他爸媽不賠錢? 07/29 13:53
18F:→ skyviviema :然後呢? 07/29 13:53
19F:→ viable :你沒看出他對他弟的愛嗎? 07/29 13:54
20F:→ viable :一個有愛有理性的人變這樣是社會有問題吧 07/29 13:55
21F:推 skyviviema :是喔 都是環境的問題 都是別人的問題 本人都沒問題 07/29 13:56
22F:→ skyviviema :又是這套嗎 07/29 13:56
我倒覺得個人歸因比起情境歸因更為常見,
人們的行為不該完全歸因於個人問題,但也不該完全歸給環境,
個人與環境是不斷交互影響的。
23F:→ viable :試問你能理性看待這件事嗎 不行麻 因為你愛自己 這 07/29 13:57
24F:→ viable :不是自私嗎 07/29 13:57
25F:→ skyviviema :他要是真的有愛又一心求死 大可直接殺掉雙親 結果不 07/29 13:57
26F:→ skyviviema :是也一樣? 為什麼一定要選擇屠殺陌生人? 07/29 13:58
我不是鄭捷,但假如我哪天也選擇跟他做一樣的事,
那我會認為若只殺父母,他們只有兩個人,殺得不夠爽,
得罪他的也不是父母,是生命中路過的許多人,
既然傷害、拋下他的是路人,
那就還給路人吧!
這樣亂砍亂殺似乎真爽啊!
27F:→ viable :你跟他都是為自己的利益 你們有什麼兩樣 07/29 13:58
28F:→ skyviviema :這問題就像是在探討何謂自由一樣 自由是只要我喜歡有 07/29 14:00
29F:→ skyviviema :什麼不可以 還是我要我的自由,也尊重別人擁有自由的 07/29 14:01
30F:→ skyviviema :權利 所以自由不該建立在剝奪他人自由的前提下 07/29 14:01
當自由像這樣被討論、被定義,自由就不自由了。
31F:→ skyviviema :追求利益可以藉由傷害人來滿足 也可以藉由互惠的方式 07/29 14:03
32F:→ skyviviema :你真的覺得這兩者毫無分別嗎? 07/29 14:03
33F:→ viable :你離題了 07/29 14:04
34F:推 skyviviema :是你看不懂我的比喻 而不是我離題 07/29 14:05
35F:→ skyviviema :用似是而非的論調把所有情況混為一談 這是邏輯謬誤 07/29 14:07
36F:→ viable :我只對鄭潔是不是有理性和愛感興趣ㄟ 07/29 14:08
37F:→ skyviviema :就算他有理性有愛又怎麼樣? 檢討社會和本人該為行為 07/29 14:09
38F:→ viable :你還是無法聯結到他是如何有理性又有愛的人嗎? 07/29 14:09
39F:→ skyviviema :負起應負的責任本來就不該混淆 07/29 14:09
40F:→ skyviviema :我確實認為他有理性 我本來就認為這次的犯罪是他理性 07/29 14:10
41F:→ skyviviema :下的"選擇" 07/29 14:11
42F:→ viable :你有為了社會責任甚至拋棄自己的生命都在所不惜嗎 07/29 14:11
43F:→ viable :你不覺得他為了愛願意犧牲自己生命很不簡單?你做的 07/29 14:12
44F:→ viable :到嗎 07/29 14:12
45F:推 skyviviema :扯到我身上的意義是在哪? 07/29 14:12
46F:→ skyviviema :他是為了愛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 07/29 14:13
47F:→ viable :在你講一堆社會責任什麼跟什麼的時候 先幹自己做到沒 07/29 14:13
48F:→ skyviviema :他又不是幹掉自己 他是幹掉別人 07/29 14:14
反正人們不過就是這個樣子,先殺自己或先殺別人,又有什麼差別呢?
49F:→ viable :你看 自古為家人為家園上戰場的不都這樣 07/29 14:14
50F:→ skyviviema :他幹掉自己也不是為了社會責任吧 07/29 14:14
51F:→ skyviviema :離題的人根本就是你 07/29 14:14
52F:推 viable :沒關係 我覺得有趣 07/29 14:16
53F:推 skyviviema :你覺得有趣 不過我對於把詭辯當辯論的人沒興趣 07/29 14:17
54F:→ skyviviema :所以請容我就此打住話題 07/29 14:18
55F:→ viable :所以呢? 07/29 14:19
56F:→ viable :所以你還是故意要說一個有愛和理性的人沒愛沒理性? 07/29 14:20
57F:→ viable :你覺得鄭潔不愛你不應該是他的自由? 07/29 14:24
58F:→ viable :在精神疾病版討論社會責任真是莫名其妙 該討論的是人 07/29 14:29
59F:→ viable :的心智吧 07/29 14:30
60F:→ viable :所謂社會責任的社會的範圍 是到哪裡 台灣?中國?亞 07/29 14:32
61F:→ viable :洲?還是全球? 不覺得烏克蘭加薩中東死的比較多嗎 07/29 14:33
62F:→ viable :對那些死人視而不見你的社會責任在哪裡? 07/29 14:34
※ 編輯: a19930615 (118.166.100.111), 07/29/2014 15:15:42
63F:推 skyviviema :因為你原本問題的焦點就在於為什麼反社會人格被排除 07/29 16:28
64F:→ skyviviema :在外 所以我提出我認為的差異點在於"是否具有選則要 07/29 16:29
65F:→ skyviviema :或不要犯罪的理性" 顯然反社會人格的犯罪是經過"決 07/29 16:30
66F:→ skyviviema :定要犯罪"的過程 而非像是其他無行為能力的精障者, 07/29 16:31
67F:→ skyviviema :無法控制自己做出犯罪行為,或著當下連自己做了什麼 07/29 16:31
68F:→ viable :可是社會這樣放棄一個人不就是所有那些人的自私 07/29 16:32
69F:→ skyviviema :都不知道的狀態 至於以"治癒與否"來判斷,我本來就不 07/29 16:32
70F:→ skyviviema :認同這種說法 所以我不想針對這點評論 07/29 16:32
71F:→ viable :社會是應該推崇這種自私的? 07/29 16:33
72F:推 skyviviema :另外,前面推文我也提過了 即使一個人沒有同理心或罪 07/29 16:34
73F:→ skyviviema :惡感 並不直接連結到他一定會犯罪 也就是說,犯罪或 07/29 16:35
74F:→ skyviviema :不犯罪還是出自本身理性的選擇 07/29 16:35
75F:→ skyviviema :至於其他幾乎是非現實的形而上觀點 我也只能說,現實 07/29 16:36
76F:→ viable :嗯 所以你認為社會應當推崇自私 07/29 16:36
77F:→ skyviviema :有現實要解決的問題 在你把所有焦點放在對人格疾患者 07/29 16:36
78F:→ skyviviema :公平或不公平上面時 別忘了其他可能會受到影響的人 07/29 16:37
79F:→ viable :你認為社會應該現實殘忍自私? 07/29 16:37
80F:→ viable :你不認為一個社會連公平不公平都是個問題時 這就是 07/29 16:39
81F:→ skyviviema :環境確實會更加引爆本就偏差的人格做出犯罪的行為 07/29 16:39
82F:→ viable :個有問題的社會 07/29 16:39
83F:→ skyviviema :所以必須要討論什麼樣的社會環境才能降低這種刺激 07/29 16:39
84F:→ skyviviema :但不代表就一定得同時降低犯罪者本身該負的責任 07/29 16:40
85F:→ skyviviema :降低社會環境去刺激人格疾患 和降低已有實質犯罪行為 07/29 16:42
86F:→ skyviviema :的人格疾患者繼續去傷害其他人 我認為都是必須併行 07/29 16:42
87F:→ skyviviema :因為過度袒護人格疾患者的本身 就是一種環境刺激 07/29 16:43
88F:→ skyviviema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07/29 16:43
89F:→ viable :說道袒護我覺得很奇怪 我是就事實去分析 如果是事實 07/29 16:47
90F:→ viable :會跟袒護有關 07/29 16:47
91F:→ viable :為什麼會跟袒護有關。 07/29 16:49
92F:→ viable :如果說他有理性有愛就能減輕罪責 那難道是這個社會 07/29 16:52
93F:→ viable :缺乏理性缺乏愛才需要因此減低罪責鼓勵這理性和愛嗎 07/29 16:53
94F:→ viable :如果這是稀有到可以減輕罪責的元素 那有問題的顯然就 07/29 16:54
95F:→ viable :是社會本身。 07/29 16:55
96F:→ viable :再來社會這詞彙通常就是連結到現實殘忍黑按等負面詞 07/29 17:10
97F:→ viable :彙 而不是連結到溫馨滿滿的愛充滿光明磊落的行為等 07/29 17:11
98F:→ viable :根據負負得正 反社會這詞彙反而是正向的 為什麼要剝 07/29 17:13
99F:→ viable :奪反社會人格受保障的公民權益呢? 07/29 17:14
100F:→ viable :法律難道不推崇正向的精神和行為反而是推崇負面黑暗 07/29 17:17
101F:→ viable :的事情嗎? 07/29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