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perfect (skyperfect)
看板Psychiatry
標題[求助] 前男友行徑該如何處置是好?
時間Mon Apr 1 21:51:14 2013
前男友一直覺得我劈腿,交往半年住在我家,
趁我上班時,偷看我的日記跟臉書信件,已經不是一兩次溝通,
但他可能會從外套的口袋裡看到一張發票而大作文章。
因為忍無可忍,我決定分手。但他不能接受,三番兩次打電話騷擾,
疑心有別的男人,罵我垃圾,取諧音叫我“欠人”
我如果沒接電話就奪命連環call,或是傳一些輕薄的簡訊給我。
他知道我公司電話跟地址,如果我的手機沒通,
他就會換不同電話打我公司的電話。
我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他在外島,不可能叫他上來台北看身心醫,
我之前跟他媽媽說過,如果他變本加厲,我有可能會報警。
他媽媽一直跟我說對不起,但是她管不了他的兒子。
上周六他一直打來罵我,指我偷人,罵我欠人,
我電話把他封鎖,他就一直用他媽媽和哥哥的電話打給我,
但我看到不認識的電話一律不接,但是,他有可能北上,
來我的公司堵我。之前,他就有過疑心病犯了,
立刻北上來找我的前例。
我現在說什麼他都不聽!
之前,已經說過每次講話都會吵架,我根本無法跟他溝通,
他說我不懂安撫他,但是他要的安撫都是性行為,
我真的做不到!
我有想過申請保護令,但是保護有限,他一氣之下可能會對我動粗。
怎麼辦?我現在精神壓力好大,害怕他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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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84.119
1F:推 tipan :先蒐證,如果他有在公開(FB等)使用不當言語攻擊你 04/01 22:47
2F:→ tipan :備份他相關的資料,可以用妨礙名譽控告 04/01 22:48
3F:→ tipan :那如果他只有在電話中騷擾你,接電話時要錄音 04/01 22:49
4F:→ tipan :因被騷擾而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或導致住居安寧之干擾 04/01 22:50
5F:→ tipan :在某種程度上已構成民法第184條或195條侵權行為之要 04/01 22:51
6F:→ tipan :如果要警局報案,也必須要有所舉證,所以先準備好 04/01 22:52
7F:→ tipan :另外如果他找上門甚至對你動粗,都可以立刻報警 04/01 22:53
8F:→ tipan :驗傷後對他提出傷害告訴,對付這種人要讓他受到苦果 04/01 22:54
9F:→ tipan :不可以心軟,採取法律途徑,其實是在幫助他改變行為 04/01 22:56
10F:→ tipan :也可以讓你擺脫他!!! 04/01 22:57
11F:推 mykarma :邊緣人格嗎@@? 04/02 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