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yamamoto (微風吹過山巔)
看板Psychiatry
標題Re: [問題] 關於身心障礙特考
時間Sat Oct 16 17:33:32 2010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
精神衛生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
^^^^^^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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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法條看來
如果被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就不能任用,就算考過也一樣。
但是精神"疾"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可以
任用。
至於精神病和精神官能症的差別,我記得經華區有作區分。
憂鬱症算是精神官能症
躁鬱症算是精神病(我不確定拉),我不是醫生。
花大哥,你考上全國第一名以後,到底任用了沒有,快上來給大家回覆一下。
感謝。
至於某些特殊特考 - 警察、消防、軍人、國安,我想根本就別想了。
司法三等以後有口試,如果被發現有精神疾病,口試不知道會不會過關。
※ 引述《ziji (吃素 環保 救地球)》之銘言:
: 我曾經參加過幾次國考
: 後來聽醫生說可以去考身心障礙特考。
: 我覺得很困惑的一點是:
: 我朋友說身心障礙特考只收身障朋友,
: 不包括心理方面的疾病。
: 到底是誰說的對呢??
: 現在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呢?
: 煩請知道的大大說明一下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86.236
1F:推 ziji:那麼如果要去報到時臨時取消身心障礙資格會不會過呢? 10/16 17:46
2F:→ iamyamamoto:取消身心障礙資格,那你連報考身障特考都不符資格了 10/16 17:49
3F:→ iamyamamoto:bye大我只是把法規找出來 不要出來電我..=.= 10/16 17:51
4F:→ ziji:喔說的也是啦~ 10/16 17:55
5F:推 kazusn:我覺得這個法規是死的 人是活的 只要你不復發 表現很好 10/16 18:32
6F:→ kazusn:誰知道 我想BYE大應該就職很好了 就像園區很多公司都要健檢 10/16 18:33
7F:→ kazusn:他問你有憂鬱症 躁鬱症 你也乖乖寫嗎 別傻了 那永遠別想工 10/16 18:33
8F:→ kazusn:作 我在園區就是這麼現實 之前我說我開過刀 人事就不肯用了 10/16 18:34
9F:→ kazusn:很多公司都雞蛋裡挑骨頭 公務員我是不曉得 10/16 18:35
還是老問題,身障特考會被知道障別,高普考不用
人事機關並不會查你健保資料,但是被知道障別是精障
人事機關的主管和機關主管願不願意任用,是一個模糊地帶
花兄不知道去了沒?..也沒下落。
※ 編輯: iamyamamoto 來自: 114.27.186.236 (10/16 18:58)
10F:推 kazusn:他講話超嗆 上來一定會被圍剿 所以他乖乖去爽了 10/16 19:01
11F:→ kazusn:我覺得不一定要考身心障礙特考 有本事直接挑戰高普考 10/16 19:02
12F:→ kazusn:我個人以為以台灣人的觀念 精障肯定不會任用 就算任用 10/16 19:03
13F:→ kazusn:也不會給你好臉色 所以我下定決心 與其求這些 不如去做生意 10/16 19:04
14F:→ kazusn:賣個飲料阿好嬸什麼的 比較實際 10/16 19:05
15F:推 ziji:k大 我也是想自行創業(握) 一來不會有工作壓力 隨時都可拉下 10/16 19:41
16F:→ ziji:鐵門公休一天或兩天 10/16 19:41
17F:→ ziji:二來不用擔心看老闆的臉色過日子 天天怕被資遣..等等 10/16 19:44
18F:推 bolla:請問一下躁鬱症能考國考嘛? 10/16 20:55
19F:→ iamyamamoto:不是考試的問題,是考上了任不任用的問題。 10/16 20:58
20F:→ iamyamamoto:要考試繳報名費國家當然歡迎,但是要不要用是另外回事 10/16 20:58
21F:→ EKARD:阿好嬸…XD 10/16 22:44
22F:推 halulu:說真的自行創業很多人當初想說想休假就休假... 10/16 22:54
23F:→ halulu:問題是如果休假了 收入呢?沒開就是沒收入.. 10/16 22:55
24F:→ halulu:不賺錢煩惱 賺錢也煩惱... 10/16 22:55
25F:→ daisy0127:老師也算是公務員的一種吧~@~@?為什麼我媽媽有重度憂鬱 10/16 23:17
26F:→ daisy0127:症,政府機關還是任用阿~我媽媽的同事也是有精神分裂症 10/16 23:18
27F:→ daisy0127:忘了說,我媽媽是國中老師。我媽媽的同事一堆憂鬱症的 10/16 23:19
28F:推 inhope:想考就去考吧 考上再來說還不遲 這條文有違憲法工作人權 10/16 23:43
29F:→ inhope:爭議很大 10/16 23:43
30F:→ iamyamamoto:憂鬱症不算是精神病..是精神官能症 不同阿 10/17 00:12
31F:→ iamyamamoto:如果是警察特考的話還合理 畢竟會配槍 10/17 00:15
32F:→ iamyamamoto:國人對於精神疾病普遍上還是不能接受,也不願面對 10/17 00:20
33F:→ iamyamamoto:精神分裂我記得是遺傳疾病..也不算精神病一種 10/17 00:36
34F:→ eva19452002:精神分裂最好不是精神病的一種 10/17 10:13
35F:推 ziji:老師跟醫生都有可能是潛在的病人 只要他們不說出來 政府還是 10/19 07:23
36F:→ ziji:會任用吧~ 10/19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