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viology (Livvy是宅宅)
看板Psychiatry
標題[問題] 躁鬱症病人拿剪刀傷人
時間Wed Jun 24 14:03:18 2009
事情有點複雜 但是大意就是:
這位躁鬱症的人 是我朋友的朋友
然後因為對話過程中 彼此很不愉快 (躁鬱症的人可能會講出很多不合邏輯的話)
當時我們並不知道這個人有躁鬱症
然後
那個人打電話給我朋友說要談判(或說是要打架)
第一次打來是晚上很晚 我朋友沒有理他 後來在我們共同朋友勸說已為落幕
但是隔天中午過後他又打來 而且是傢伙準備好
直接約在外面新竹遠百旁的停車場(他本來要到停車場裡面 但是我朋友不願意)
本來我朋友只是要好好跟他和解
但是他卻說 什麼都不用講 剪刀就直接上來了 (在左前胸位置 但是有推開 傷口不重)
接著有去驗傷+警察局 但還沒有提告
昨天晚上我朋友打電話到他家
他媽媽哭著說她兒子有重度憂鬱症
(但我看來應該是躁鬱 因為他講話自我膨脹 而且會傷害別人)
而且已經有在就醫並且在服藥
問題是
既然有在服藥
儘管那天晚上有口角 可以論說也許是受到刺激
但是隔天 我朋友也都沒有在對這個人有任何刺激(是說根本沒連絡)
他卻自己打電話來 並且是有備而來
這樣也說明他服藥沒有用了?
這樣子可以拿"精神疾病"當做理由嗎?
因為事實上現在是覺得應該要告這個人
至少有個案底
不要說 以後他就業到社會 別人不知道他有疾病
不小心刺激他(其實根本就不算很刺激的刺激)
他就要拿東西傷人
不曉得大家覺得告他會不會太殘忍
或是他真的是拿這個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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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46.141
1F:推 halulu:他說不定根本沒服藥~ 偷偷不吃 06/24 14:07
2F:→ halulu:很多BIPOLAR在稍為起來的時候會覺得自己好很多 不需要藥物 06/24 14:07
3F:→ halulu:然後就不吃好一陣子一直到家人發現(可能持續好一陣子了) 06/24 14:08
4F:推 sheepin:當然可以告他,是否減刑是上法庭後才送鑑定 06/24 14:27
5F:→ oliviology:他有服藥 因為他當天中午跟我們共同的朋友出去 06/24 15:26
6F:→ oliviology:那位朋友有看到 06/24 15:26
7F:→ IiambackI:可能此藥物真的無法控制他的情緒,服了也沒用! 06/25 09:01
8F:→ omahong:告他吧 否則他會有恃無恐的傷害別人 06/2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