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A199500 (曹必)
看板PresidentLi
標題Re: [討論] 已經過了兩天了,為什麼還沒提告?
時間Wed May 11 22:34:29 2011
重點是「追求不到暗戀的女人,就開始攻擊她」,這種男人就有人格上的問題,很不好
李敖認為小S將他比喻成那種男人,是一種貶低人格,所以要告
審美觀被貶低是其次
※ 引述《chasswow0413 (Chass)》之銘言:
: 小S一句玩笑話就要告毀謗.....
: 那李敖罵張蘭一臉橫肉的老女人就不用負責嗎?
: 如果我是小S的話就告回去~~~
: 到今天已經過了兩天了....為什麼李敖還沒有去告呢?
: 李敖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以前好像霸佔好友蕭孟能的房子被告上法院坐了六個月的牢吧?
: 自己也不是什麼好貨色的人也好意思告人家?
: 別人沒來告你就該偷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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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OA199500 來自: 140.117.178.30 (05/11 22:39)
1F:推 malemma:樓上 李敖自己 好像不是這麼說的= = 05/17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