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PresidentLi
標題Re: [蕃薯藤] 李敖放話:先宰杜正勝
時間Mon Feb 28 12:33:55 2005
※ 引述《heartblue (再度出發....)》之銘言:
我想問題出在一個簡單的點上,
就是陳儀的動作到底有沒有過當?
當然,我們都不是活在那個時代的人,只能依靠斷簡殘篇的史料去回顧,
不過我們有後見之明的insight,這是那個時代的人所沒有的。
據目前我所見過的記述,
除了一開始的確有無可避免的混亂外,
後來社會上很快就有種種自發性的組織以維護秩序,
這些組織當然是在社會上有既存的脈絡的,
亦即本來就有種種人際關係與既存團體、結社的網絡,
在秩序崩解後很快就能大致上回復秩序。
試想,在當時軍警已無力控制局面,且他們本身就是被不信任的對象,
台灣社會能有這種程度的和平、理性的與政府對談的組織出現,
已經是相當難得。可惜陳儀這個人根本沒有可能理解這種情勢的經驗,
他活在自己的恐懼中,他還活在造反抗官的中國傳統思維裡,
認為所有台灣人都是他的敵人,都是亂民,都該殺。
我們這麼說吧,首先是這件事情你要站在那個角度檢視的問題,
我想無論如何,身為人民的我們首先都應該先站在人民的立場來看,
無論是在那個時代,讓人民對其失去信心到必須以實際行動進行反抗的政府,
絕對不是一個合格的政府,因此人民的行動不能不說有其正當性,
就像美國獨立宣言所稱,人民皆有反抗暴政,選擇政府的自由。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陳儀當時該做的,是好好傾聽人民的聲音,
把還願意用和平請願的方式向他表態的社會中堅拉到他這一邊來,
同時反省自己領導下的政府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予以檢討改進。
至於堅持以武力對抗的人,
當然某程度上不得同樣以武力對抗,但至少應該先有誠意的表達反思與招安之意,
畢竟這些人並不是強盜土匪,而是人民,
這是從一個正當的政府的角度出發所應該得到的合理結論。
然而陳儀做了什麼?
我認為越過這個範圍為陳儀的決策說話,
某程度上都是在為政權講話,政權跟政府是不同的,
政府是為人民而存在,當然必須首先站在人民的角度去思考自己該做什麼,
而政權則是只要生存下去,不管人民如何都無所謂,
我想為政權講話應該是有識之士所不取的行為。
: : 並視在地有識之士事前事後所點出的種種施政上的問題於無物,
: 我觀察下來陳儀算是有點剛愎自用
: 而且太信任他所用的官吏
: 但如果那些有識之士“事後”點出來
: 似乎屬於“後見之明”
所謂的事後,是指二二八那一天之後,
亦即早就在事前講過的東西,在秩序崩解後再拿出來跟陳儀講一遍,
但陳儀根本沒有誠意聽,他滿腦子只想著要調軍隊來殺人。
: : 而只圖用武力對應。其實,當時民間當然不乏主張並實際以武裝起事者,
: : 例如二七部隊即是,但陳儀要求調派那麼多兵力,
: : 以及從事後他實際清鄉的對象與範圍看來,
: : 都遠遠超過當時有實際武力叛亂行動的程度,
: 這點我倒看不出來
: 來北部地區清鄉的只有二十一師
: 況且這次的動亂全導各縣市無一倖免
下鄉捉人牽連無辜的事情,即使不看史料,
多跟老一輩的人聊聊也會有很多收穫。
一般平民百姓通常沒有隨便捏造他自己的親身生活經驗的動機,
尤其是這樣有系統的大規模人數的捏造。
: : 而在平亂與清鄉的過程中,說一句任意誅連無辜應不為過。
: 平亂跟清鄉可不是看到人丟一顆芭樂
: 然後有人用AK有人用狙擊或沙漠就開始互幹起來
: 這都是有一定步驟與程序的
你的比喻蠻奇特的,
不過這個部分就得請你舉證了,
因為至少,就我孤陋寡聞目前所見的研究裡面,
還沒有人主張當時的步驟與程序是被嚴格遵守且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
印象中連後來國民政府自己某程度上都承認當時的確是有點做過頭了,
才改組將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省主席制,並派文人來當省主席,
不過這個部分就有待其他先進來補充了。
: : 結論是,所謂的兩面手法,就是一邊對人民說好好好,我們坐下來談,
: : 並且接受人民所提的種種條件,使其放鬆警覺,
: : 但背地裡卻調軍隊來大殺特殺,殺雞儆猴。
: 處委會很難去代表什麼
: 裡面的成員非常龐雜
: 提出的條件有些是胡亂開價有的未切重要點
: 陳儀調軍隊來無可厚非
: 就像有人非法聚眾滋事
: 派憲兵、警察來維持秩序(就是鎮壓啦XD)
: 也沒什麼錯誤(當然派來的部隊軍紀不良,也是事實)
: 至於“大殺特殺”這邊又要談到數字問題
: 先把他“擱置”好了
陳儀調軍隊來或許可以說是職責的一部分,
但是調軍隊來做了什麼,以及他把之前跟人民的談判內容又當作什麼,
那完全是另一回事。
處委會的成員很多都是當時的在地菁英、社會中堅,
在日治時期很多都是當過民意代表或社會團體的領袖,
甚至有像林茂生這樣的人,在當時台灣社會裡是相當有聲望的,
怎麼會不能代表什麼?即使他們不能代表台共那票人,
至少他們可以代表台灣當時的中產階級,
他們有他們的社會影響力,難道陳儀不知道?陳儀不知道,我們也不知道嗎?
他們開出來的條件,與其說是胡亂開價,不如說是太過天真,
對祖國政府能傾聽人民的要求這件事上有太高的期許與想像,
而其內容有不少都的確指出當時社會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怎麼能把這些嚴肅的思考都說成是胡扯?
: : 身為台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他是有極高的決策權的人,
: : 尤其是在當時的背景下,雖然其法律權限與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相比仍然稍小一點,
: : 但他實際上能決定的事情恐怕也與臺灣總督相當接近,
: : 在這個前提下,他必須要為他所做的決定負責的程度當比聽口令開槍的士兵高出甚多。
: : 我們檢視一下他的行為就可以發現,
: : 他面對二二八事件所採取的手段遠超過其所應該使用的程度,
: : 至少,即使有需要武力鎮壓,也僅能針對以武力反抗之人,
: : 對於未以武力反抗之人,即使懷疑其與叛亂組織有關,
: : 也只能以法定程序加以逮補,並依法定程序加以審理定罪處刑,
: : 但他的「平亂」與「清鄉」,顯然並不是這樣的作為。
: 嗯...這些動作還是有其程序
: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出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 推出後雖然遭受許多人的批評
: 但對於了解二二八事件來說
: 算是一本不錯的書
: 裡面有寫到相關內容
: 可以一讀
做什麼事情都有程序,但符不符合法律規定與正當性又是另一回事。
: : 相較於東德士兵,完全是服從合於法律規定的口令以執行命令,
: : 尚且應該被究責,像陳儀這樣,不但是自己的決策,而且決策與執行過程就違法,
: : 難道就可免責?
: 現在很多資料發現
: 一些重大決策的下達是蔣介石的命令(陳儀還不夠格調動軍隊之類的)
: 他是應該負擔其責任沒錯
: 可以說他判斷錯誤等等
: 但說他“違法”
: 這點我就不明白了
陳儀有陳儀的責任,蔣介石有蔣介石的責任,
不是說誰有了責任誰就沒了責任,而是政府裡的每個位置都有其權限與相應的責任,
陳儀再怎麼說也是當時臺灣地區的最高首長,
蔣介石權力雖大也遠在南京,陳儀至少也是他的耳目,
更不用說陳儀當時還是他的心腹。
判斷錯誤聽起來可大可小,但若這件事情造成許多無辜的人死難,
那麼至少在法律上他是不會沒有責任的。
詳細的法律論證就不在此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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