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7531 (砂糖先生)
看板Post
標題包裹寄丟賠償後又通知說找回?
時間Thu Oct 2 09:53:22 2014
爬了下沒發現有人有類似的情況又不知道該在哪裡問,這裡應該可以吧?
好像有點長……不過大意跟標題一樣
八月底的時候和朋友一起和某代理訂書,寄送方法用的是郵局包裹。
因為我家不方便收所以是寄到朋友家裡,日子差不多的時候朋友既沒收到包裹也沒收到叫
她去郵局領的通知,問了之後郵局說有人領了,但是她家裡沒有任何人收,地址也沒有寫
錯,後來有賠給我們錢(詳細的部分不太清楚因為朋友打電話給我的時候我很想睡沒認真
在聽),我們想說原先的包裹找回來的機率大概挺渺茫的,所以東西的訂單也重新下了,
這次用的超商取貨,九月中東西有平安拿到了。
但是我剛剛又接到朋友的電話,對方打電話跟她說包裹找到了,要她有空回個消息。
朋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們兩個都沒有遇過這種事現在兩人都覺得有點崩潰……yay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有遇過這種事可以幫幫我們的,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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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5.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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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im7312kimo: 郵政法33條提到通知妳尋獲包裹後三個月內妳“得”退 10/02 11:00
2F:→ tim7312kimo: 還補償金一部或全部並讓你領回原包裹,所以好像領不 10/02 11:00
3F:→ tim7312kimo: 領回包裹決定權再你自己,五樓怎麼看? 10/02 11:00
4F:→ yi7531: 謝謝解惑,所以是不管我有沒有要把包裹取回到要退還補償 10/02 11:54
5F:→ yi7531: 金的意思嗎? 10/02 11:54
6F:推 tim7312kimo: 應該不是,照法規的意思是原po若要取回郵件就拿著當 10/02 12:21
7F:→ tim7312kimo: 初所領的補償金去換郵件回來,若打算捨棄郵件建議也 10/02 12:21
8F:→ tim7312kimo: 通知郵局告知局方郵件不打算取回請他們自行處理 10/02 12:21
9F:→ yi7531: 明白了,非常謝謝你!!!!! 10/02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