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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早的多元成家夢】 早上電鈴ㄉㄟ~~~~~~ ㄉㄟ~~~兩長聲, 我就從睡夢中被吵醒,結果是某人的掛號信, 但是我沒有某人印章,阿母叫我拿我的印章下去, 他記得之前哥哥姊姊的不是本人拿他的印章也沒關係。 好的,於是我睡眠不足的拿我的印章下去,結果郵差大哥第一句問,誒,你是本人嗎? 嗨:「不是耶,但我有帶我的印章下來。」 郵差:「你是他的什麼人?」 嗨:「朋友...」 (嗚嗚) 郵差:「那不行噢,要家人才可以,真是抱歉。」 我跟郵差說她跟我們家住在一起已經三年多了,但他還是跟我說抱歉。 最不爽的就是早上被吵起來,爬了五樓的來回樓梯,還不能拿到某人的掛號信! 就是因為我不是某人的 “家人”、“親屬”!!!! (筆者和某人是同性伴侶的狀態 跟大家說明一下) ----- 想要請問大家, 台東朋友說他代收房客的掛號信,都不問是誰,連身分證印章都不用 還有鄰居代可以收他的掛號信!! 想請問有沒有相關法規說明啊? 還是臺北台東郵差大不同? 感謝各位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37.6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ost/M.1406178514.A.5A4.html
1F:→ qidk3:去翻翻法規吧,被吵醒氣焰就需要這麼大嗎 07/24 13:26
2F:→ qidk3:郵差沒叫你住五樓,也沒叫你那時候睡覺,更不需要讓你謾罵"幹" 07/24 13:29
3F:→ qidk3:這個字 07/24 13:29
4F:→ highever:樓上這只是抒發啦 也是想要來問一下有沒有法規QQ“ 07/24 13:29
5F:→ highever:這可以改掉~~~沒有問提喔 07/24 13:29
※ 編輯: highever (123.194.137.6), 07/24/2014 13:30:08
6F:推 ppaaa:有的更要你本人才收 07/24 13:30
7F:→ highever:我有查一下法規 但看不太懂QQ“ 07/24 13:31
8F:推 ppaaa:法規有說'得"讓同居人代收 不過同居人定義又不明 07/24 13:32
9F:→ ppaaa:所以有的人讓同居家屬代收後出問題 就會非常小心 07/24 13:33
10F:→ ppaaa:因為是"得"不是"應"所以郵差可以選擇要不要讓非本人 07/24 13:33
11F:→ ppaaa:的同居人代收 07/24 13:34
12F:→ highever:可以請問樓上高手是哪一條嗎?我去找找 07/24 13:34
13F:→ ppaaa:像我之前也讓同居(工作合夥人)代收結果隔天鬧番 07/24 13:34
14F:→ ppaaa:盧我盧很久 07/24 13:35
15F:→ ppaaa:我找一下 07/24 13:36
16F:推 ppaaa:營業規章第73條 07/24 13:38
17F:→ highever:感謝感謝!! 07/24 13:38
18F:→ highever:所以簡單來說 就是看郵差心情囉? 07/24 13:41
19F:推 ppaaa:也可以這麼說 或許換個角度想 也可以說要看這個郵差 07/24 13:42
20F:→ ppaaa:是不是非常小心 07/24 13:42
21F:→ ppaaa:像你說的鄰居代收什麼的 到時候出了問題也是郵差自負 07/24 13:43
22F:→ highever:好吧 所以就是我跟伴侶在法律還沒有保證之前 郵差不肯就 07/24 13:48
23F:→ highever:沒辦法了 07/24 13:48
24F:推 ppaaa:就算 你們公證結婚了 他還是要求本人簽收 不過這樣自己也很 07/24 13:50
25F:→ ppaaa:麻煩 07/24 13:50
26F:→ ppaaa:還是可以要求 07/24 13:50
27F:→ highever:但若以文化常規來說 郵差先生可能會因為是配偶 所以OK 07/24 13:51
28F:→ highever:所以他才會問我說 我是不是他的家人QQ 07/24 13:52
29F:→ ppaaa:你自己都回答不是了....... 07/24 13:52
30F:→ ppaaa:他不給你收其實也不奇怪 07/24 13:53
31F:→ highever:哀哀 我了解了 感謝你 07/24 13:59
32F:推 Gin38:大包裹給收!其餘不會給收!太危險了 07/24 14:34
33F:→ HELLDIVER:不是看心情 是看郵差願意自己承擔多少風險 07/24 17:04
34F:→ HELLDIVER:通常這種嚴格照法規走的外勤 多半是曾被刁民搞到過 07/24 17:05
35F:→ HELLDIVER:投遞一旦出問題 當官的幾乎都只會保自己 07/24 17:06
36F:→ HELLDIVER:所以不合法規就是外勤的錯 官才懶得理那麼多 07/24 17:06
37F:→ HELLDIVER:說直接點 今天給毫無關係的同居人代收 明天他說沒收到 07/24 17:08
38F:→ HELLDIVER:簽名也不是他 你認為到時會是誰倒楣? 07/24 17:08
39F:推 Olajuwon:其實郵差也很可憐叫了半天卻送不出去 能送出去沒人會想 07/24 18:53
40F:→ Olajuwon:把掛號再帶回去 07/24 18:53
41F:→ yellow5:你可以問看看是怎樣性質的掛號信 07/24 20:44
42F:→ yellow5:重要的掛號信被家人以外的人收去,收件人打電話來投訴 07/24 20:48
43F:→ yellow5:他怎麼沒收到時,雖然有簽收紀錄,但是打電話的收件人最大 07/24 20:49
44F:推 azukitw:既然是"伴侶"了 請他把印章交給你 應該不成問題吧? 07/24 20:58
45F:→ azukitw:對方的掛號就拿他的印章去收 你方便 郵差也方便 07/24 20:59
46F:→ greecat:只能說不給你簽收是剛好而已,太多突發狀況不是郵差能承受 07/24 21:26
47F:推 KEINO:有送達證書的掛號,我一律都不會給收件人朋友簽收 07/24 21:43
48F:→ KEINO:沒送達證書的在某些範圍內還可以睜隻眼閉隻眼 07/24 21:46
49F:→ HELLDIVER:他這情形是 無親屬關係者拿了個有親屬關係的章去 07/24 21:48
50F:→ HELLDIVER:郵差不給他蓋 按照法規來講其實也沒錯就是 07/24 21:49
51F:→ HELLDIVER:真的要完全依照法規走的話 給收件人收件還得確認對方 07/24 21:50
52F:→ HELLDIVER:身分無誤呢 然後再來看看這樣會耗掉多少時間 XD 07/24 21:51
53F:→ HELLDIVER:所以說啊 那些當官的沒人敢真的全程攝影實測 07/24 21:52
54F:→ wing95035:臨居代收的僅限單掛號 而且多半是熟到不能再熟的才敢 07/25 00:02
55F:→ wing95035:給 07/25 00:02
56F:→ wing95035:不然哪天你們鬧翻 你朋友一句我沒收到 那不是我的印章 07/25 00:02
57F:→ wing95035:請問郵差要去找誰哭 07/25 00:02
58F:推 ginwine:你只要回"嗯"就好了阿-..- 07/25 00:34
59F:推 swjlsc:郵局認章不認人 私章就是私人保管的印章 他人能任意拿取就 07/25 09:06
60F:→ swjlsc:視同委託 代收只寫印章關係而非代收人 招領手續也可拿收件 07/25 09:06
61F:→ swjlsc:人印章代收 同道理 07/25 09:06
62F:推 swjlsc:同居人可代收 但你必須提出證明 也就是戶口資料 不然你就是 07/25 09:08
63F:→ swjlsc:拿收件人本人印章 或委託書 07/25 09:08
64F:推 nostalgia:現金袋or信用卡 讓不知道甚麼關係的收去 出問題就大條了 07/25 17:52
65F:→ nostalgia:也有幾種行政文書 都是要限本人的 你求郵差他也沒法 07/25 17:54
66F:推 emachan:覺得一切照法規走比較好,只是口氣要委婉一下或盧一下, 07/26 12:23
67F:→ emachan:說: 我也很想把信給你但是...到時候我被罵怎麼辦?!之類的 07/26 12:24
68F:→ emachan:根據經驗,80%的民眾會轉怒為同情,剩下的就靠運氣 07/26 12:25
69F:→ emachan:如果不把自身為難的立場告訴民眾,他就是覺得是你這個郵差 07/26 12:25
70F:→ emachan:在為難我!所以,偶爾放低姿態也是顧全雙方的好方法! 07/26 12:26
71F:→ emachan:-----------------以上是針對郵差說的--------------- 07/26 12:27
72F:→ HELLDIVER:其實我習慣把責任推給上頭的官爺 XD 07/26 12:54
73F:→ kingmoen:你同情住戶給代收,責任就自己擔 07/26 13:40
74F:→ kingmoen:我的心得,一天代收給你算20件 07/26 13:45
75F:→ kingmoen:1件出包就可浪費掉你多送20件的時間… 07/26 13:46
76F:→ kingmoen:當然按址、又是家人、樓層1f,代收簽名就較無爭議 07/26 13:49
77F:推 KEINO:推給上頭+1,一句"這是上面規定的"擋掉一堆問題 07/26 15:13
78F:→ highever:謝謝大家~~ 有比較了解狀況了~感謝各位 07/26 17:42
謝謝各位我有了解“現行法規”的狀況了~ 其實看到回應後,我這篇想說的是,如果今天我可以是我同性伴侶的家人, 那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了~但目前台灣我就是無法成為她的家人QQ 同性婚姻也沒有合法,更別說其他成為家人的法案。 所以也許大家看起來這件事情很稀鬆平常,但對於同性伴侶來說因為法律上不能結婚, 的確不管我跟他在一起多久都沒有辦法成為家人T_T 但我也知道郵差很可憐,所以我並沒有為難他, 也感謝大家熱烈討論,我有得到解答,感謝! ※ 編輯: highever (220.139.86.118), 07/26/2014 17:49:23
79F:推 ppaaa:無聊 你根本是藉機吵同性議題 07/26 20:43
80F:→ ppaaa:明明跟同性沒關係硬要扯 07/26 20:43
81F:→ highever:我覺得很有關係啊 如果同性婚姻通過我就會跟我的伴去登記 07/26 21:43
82F:→ highever:但現在就沒有咩QQ 07/26 21:43
83F:推 SmallChen:原po完全沒有為難郵差,只是想從法規來理解情況, 07/26 22:01
84F:→ SmallChen:為什麼這樣是藉機吵同志議題呀? 07/26 22:01
85F:→ SmallChen:這不就是原po與他同性伴侶生活中實際遇到的郵政問題嗎? 07/26 22:01
86F:推 garlic1234:怎麼會不是同性議題,今天如果他配偶欄有伴侶名字 07/26 22:56
87F:→ garlic1234:大部份的狀況都可以代收,同樣的問題當然也發生在同居 07/26 22:57
88F:→ garlic1234:人上面 07/26 22:57
89F:→ garlic1234:「你是他的什麼人」一直是同性伴侶會遇到的問題 07/26 22:59
90F:→ garlic1234:一是出櫃問題,二是在法律上地位接近於陌生人 07/26 22:59
91F:→ garlic1234:小至無法郵件代收,大至無法出席喪禮 07/26 23:00
92F:→ garlic1234:藉機吵同性議題這種話顯得你對同性伴侶處境的陌生 07/26 23:00
93F:→ orayo:同居女朋友、男朋友、 異性朋友就算未婚生了小孩也不行 07/27 00:23
94F:→ orayo:曾經送過一個小王出來領號 拿小孩印章 問關係說孩子的爸 07/27 00:26
95F:→ orayo:原來小王跑到人家家裡住被告妨礙家庭 還生了小孩 07/27 00:27
96F:→ HELLDIVER:這個嘛...不妨去找你那個支局的經理 跟他聊一聊 07/27 01:46
97F:→ HELLDIVER:或許會有特殊解 07/27 01:47
98F:→ HELLDIVER:郵局最常開外掛的其實就是那些當官的 07/27 01:47
99F:→ kingmoen:屙…好像有點複雜,其實你有顆收件人的印章+證件就好了。 07/27 08:12
100F:推 ppaaa:代收人有規定要伴侶才可以嗎 07/27 19:13
101F:→ ppaaa:沒有吧 都跟你說了是郵差承受風險的判斷 07/27 19:13
102F:→ ppaaa:跟你們有沒有登記是不是伴侶沒關係 07/27 19:14
103F:推 bremen:為什麼不給你收 #1IwqWzHq 樓上真實案例 07/27 22:39
104F:推 bremen:沒有郵差愛找麻煩 只是挨太多次悶棍了 07/27 22:42
105F:→ bremen:不能不保護自己 唉 07/27 22:43
106F:推 azukitw:推ppaaa 根本和同性議題無關 拿對方印章就能解決的事 07/28 18:24
107F:→ azukitw:根本沒需要扯那麼遠 07/28 18:24
108F:→ kanna:明明就和同性議題有關,配偶才是家人,原文說家人才能代領 07/28 23:43
109F:→ kanna:在本例中,家人可用自己印章代領(而不用收件人印章),但 07/28 23:45
110F:→ kanna:同志伴侶現在就還沒有法律依據成為家人,這樣還覺得無關嗎 07/28 23:46
111F:推 ppaaa:無關 07/29 21:38
112F:→ ppaaa:誰管你是家人還是誰 看起來有問題就給你領 07/29 21:39
113F:→ ppaaa:就不給你代領 07/29 21:39
114F:→ ppaaa:是原文說家人可以代領 不是法律規定可以代領 07/29 21:39
115F:推 ppaaa:你以為郵差很閒還幫你查戶口? 07/29 21:43
116F:→ kanna:所以我強調是以本例來看呀,郵局一國幾百制也不是新聞了 07/30 12:04
117F:推 ppaaa:那有啥好講的 07/30 21:09
118F:→ ppaaa:家人怎定義?他有說他是他男女朋友嗎? 07/30 21:10
119F:→ ppaaa:幾等親?血親算? 那姻親算不算? 還是身分權上的關係? 07/30 21:11
120F:→ kanna:這真是個好問題,只能請原po那位郵務士向原po說明了 07/31 12:05
121F:→ kanna:照原po遇到的狀況,身分證的配偶欄就很重要;照p大的做法, 07/31 12:09
122F:→ kanna:身分證是不必要的東西,自然沒有同性議題的存在 07/31 12:10
123F:推 MohLih:奇怪為什麼會有人推文語氣這麼兇這麼不友善? 08/0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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