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ttyce (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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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內部] 請問轉調條文有修改過嗎?
時間Tue Aug 6 11:14:41 2013
爬文過 內容是說:
假設在同一個責任中心局下,你是在甲局,你要調到乙局的話,
只要做滿一年就行了就可以請調(包含試用期),如果你現在
是在試用期還沒滿一年的話,只要乙局的人有要調到甲局,你
就可以直接跟他對調就行了,不用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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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因素關系
希望可在同一責任中心局下轉調
想請問上述條文 有因為今年三月 高雄縣市合併後而更改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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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05.68
1F:→ cloudsub:前半段是規定,後半段是長官裁量 08/06 11:58
2F:→ cloudsub:但是規定是規定,長官說不行還是沒轍 08/06 11:58
3F:推 alumico:高雄還是兩責任吧 08/06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