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jian (風舞狂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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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曾經丟石頭趕狗 落得花1500元與飼主和解
時間Thu Mar 3 19:33:49 2011
【聯合晚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1.03.03 02:49 pm
某民營郵局藍姓郵務士日前在新北市新莊區送信時,因收信地址門前電線桿綁的三隻狗朝
他吠叫,他拿路邊石頭丟狗,遭飼主控告「毀損」,後來在派出所付1500元充當「醫藥費
」和解,飼主撤回毀損告訴。
不過雖然雙方已和解,這名郵差仍因觸犯動保法被函送,依法可處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
元。所幸經調查後僅受口頭告誡,未再罰鍰。藍姓郵務士事後大嘆,「以後送信就算被狗
追咬,也不會再丟石頭趕狗。」
31歲的藍姓郵務士日前送信到新莊區化成路時,住收信人隔壁的葉姓飼主正為飼養的四隻
狗洗澡,將其中三隻洗好澡的狗綁在門口電線桿。三隻狗看見藍姓郵務士,立即朝他吠叫
,藍因過去常被狗追咬,狗又擋到投信信箱,他就在路邊拾起一顆石頭扔向三隻狗,趁狗
躲開時投完信想離開。
但葉姓飼主此時趕出來,攔下藍姓郵務士,藍承認丟石頭趕狗,葉立即報警將藍姓郵務士
及「犯罪工具」石頭一併帶回派出所。葉原本要提出毀損告訴,藍則一再澄清丟石頭只想
趕狗,不確定有沒有丟到狗,但願意賠償醫藥費,雙方當場以1500元和解。
新北市動檢處課長謝松志說,一旦警方將全案連同筆錄移送動檢處,即成為「動物保護案
件」,必須調查。此案飼主表示狗後來沒事,因此沒看獸醫,但也認為不能隨便丟石頭傷
狗,動檢處再約詢藍姓郵務士,藍坦承丟狗並已花錢和解。不過「刑事毀損」和解不代表
動保法即不追究,仍須從動物安全受損情形,決定如何追究傷害動物者責任。
【2011/03/0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187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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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love0918:不要送就好了 家犬不綁好 放出來亂吼亂叫 構成威脅 03/03 21:10
2F:→ AHJKL:郵局是國營獨佔事業,民營沒有郵務士 03/03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