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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FrRNIM ] 作者: Eriol (スカーレットニード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婦無端給趙樹海200萬 時間: Wed Jan 26 07:03:46 2011 【王吟芳、郭芷余、林巧雁╱高雄報導】高雄低收入戶15歲洪姓孤女父親早逝,從小與弟 弟及罹患精神分裂症的母親相依為命,前年母親驟逝,因其生前曾投保郵局簡易壽險,少 女申請理賠200萬元保險金,卻遭郵局拒絕,原因是母親2年多前將保險受益人從她改成非 親非故的藝人趙樹海。少女透過姑姑提告,不料一審敗訴,法官認定趙樹海才是受益人; 少女不服上訴,昨二審開庭,法官決定傳喚趙樹海說明。 趙樹海現年59歲,早年主持《大家一起來》紅透半邊天,後來退隱,近兩年靠演出《痞子 英雄》成為偶像明星的兒子趙又廷翻紅。少女的母親是否因為曾是趙樹海的粉絲才變更受 益人?她的外婆昨對法官說:「以前看電視就知道趙樹海這個人,但我們整個家族沒人認 識他!」 趙:我不認識她 趙樹海昨回應:「此事已交給經紀人處理,我不認識她(指洪母),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 ,好像從天上掉下來的金磚,但我從小到大沒中過獎。」經紀人李晏誠則說:「法院曾寄 通知到經紀公司告知此事,郵局也曾打來確認過,不屬於我們的錢我們不會拿。」 少女姑姑說,她哥哥早年罹癌自殺,嫂嫂到餐廳當服務生端菜、到處打零工扶養一對子女 ,「嫂嫂辛苦賺錢繳保險,最後孩子卻拿不到一毛錢。」 洪姓少女去年由姑姑幫忙打官司主張,她母親(43歲)1998年向郵局投保「郵政簡易人壽 保險安和終身保險」,保險金額100萬元,意外死亡理賠200萬元,受益人是她的外婆,後 來外婆囑咐將受益人改成她。 少女指出,2007年間,國軍左營總醫院診斷她母親罹患精神分裂症,前年6月母親在家洗 澡後滑倒,後腦撞地死亡,她寄住姑姑家,原以為母親留下的保險金可暫時支應生活,去 郵局請領時,才知母親竟在2008年到郵局變更保險受益人為趙樹海,郵局因此拒付保險金 。 一審判少女敗訴 高雄地院去年審理時傳喚郵局職員王季蘭作證指出,洪母辦理變更保險受益人時精神正常 ,她還特別詢問對方與趙的關係,「她說趙樹海是她舅舅。」 法院向醫院調閱洪母病歷,院方指她去變更受益人時正接受藥物治療,精神尚稱平穩;法 院因此以少女無法證明其母變更受益人時精神錯亂,且《保險法》並未規定要保人(繳保 費的人)須與受益人有親屬關係,判少女敗訴。 少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昨開庭傳喚少女外婆,調查洪母與趙樹海究竟有什麼 關係。外婆對法官說:「我家族裡沒人姓趙。」法官問:「妳女兒是否與趙樹海認識或來 往過?或是趙的影迷?」外婆搖頭:「完全沒有。」她表示,女兒應是精神錯亂才會將受 益人變更為一個陌生人,希望法院查清楚。法官說,查過全國戶籍,只有一個人叫趙樹海 ,將囑託趙所屬地院代傳趙調查此事。 對此,少女姑姑昨沉痛地說:「這筆保險金對姪女、姪子真的很重要,嫂嫂去變更受益人 時精神分裂已經很嚴重,只寫一個名字、捏造親屬關係就可以變更嗎?這樣太沒有保障了 。」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祕書長滕西華認為,對這種顯而易見的不合理變更情況,郵局只要 打電話問一下洪母家人,就會知道趙樹海非其親人,家人即可阻止胡亂變更。 趙可先領再轉贈 中華郵政強調,洪母辦理受益人變更時看不出有精神障礙,變更過程合法,少女已非保險 受益人,無權請求給付理賠。 中華郵政壽險處長陳裳華表示,本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洪母,「除非要保人與被保險 人不同,變更受益人才需得到被保險人同意,否則受益人要寫誰是她的權利。」一名不願 具名的保險業高層主管表示,要更改受益人,較嚴謹的壽險公司才會要求附上受益人身分 證號碼,但原則上不會求證,等理賠時才會告知受益人。 律師周瑞鎧指出,一審判決合法但不合理。他認為,唯一解決之道是由合法受益人(趙樹 海)領出理賠金轉交家屬,但須繳贈與稅。他建議少女若最後仍拿不到保險金,可聲請釋 憲。至於趙樹海願不願意先領錢再轉交少女?經紀公司不回應。 趙樹海 59歲 ◎學歷:華夏工專機械工程系(現改制為華夏技術學院) ◎經歷:早期為知名民歌手,後轉往電視圈發展,曾以綜藝節目《大家一起來》紅透半邊 天,並獲金鐘獎最佳社教節目、最佳綜藝節目主持人獎;後來退隱加拿大,2008年拍偶像 劇《籃球火》,隔年演《痞子英雄》,靠著兒子趙又廷翻紅,現主持TVBS歡樂台《海爸王 見王》 ◎收入:廣告每支100萬元,身家財產不詳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孤女爭保險金事件簿 ◎1998/01/23:單親洪母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保額100萬元,意外死亡可理賠200 萬元,受益人為其母親。 ◎2004/10/14:洪母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女兒。 ◎2007/08:醫院診斷洪母罹患精神分裂症。 ◎2008/12/19:洪母變更保險受益人為藝人趙樹海。 ◎2009/06/29:洪母跌倒撞地死亡,女兒聲請理賠,郵局以非受益人拒絕給付。 ◎2010/10/29:女兒打官司要求郵局給付保險金,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郵局變更受益人程序 合法,判女兒敗訴。 ◎2011/01/25:二審高雄高分院開庭,洪母的母親作證指出,女兒與趙樹海沒親屬或朋友 關係,變更受益人是因精神病發作,請求法院返還保金給外孫女。 資料來源:判決書 近年精神病患脫序案例 ◎2009/10/10:竹科林姓工程師刷卡50萬元訂5戶千萬豪宅,事後聲稱躁鬱症發作瘋狂購 屋,最後賠170萬違約金給建商解約。 ◎2008/06/26:罹患躁鬱症的陳姓男子狂訂16間房屋,總價逾3億元,付2千萬定金,後因 病發強制送醫未付尾款,爆發糾紛。 ◎2008/06/03:台南市一名30多歲女子精神官能症發作,打扮性感在火車上先後和十多名 男子到廁所發生性行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40912/IssueID/20110126 -- 別に 見返りがほしかったわけでも 感謝されたかったわけでもない!! オレは… オレはただ まともに生きたかっただけだ!!               <G・Iプレイヤー-ビノール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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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6.244
1F:推 a98450333:"靠兒子紅的" 這句話超中肯 01/26 07:15
2F:→ charliedick:耶律夢龍 01/26 07:17
3F:推 earthrise:扯 01/26 07:22
4F:推 blueocean29:天上掉下來的保險金 我也想要....... 01/26 07:23
5F:推 eWeMe:這女兒有沒有太衰了一點.... 01/26 07:27
6F:推 Urian:他兒子是誰? 01/26 07:36
7F:推 ericchung:趙正平 01/26 07:45
8F:推 blueocean29:趙自強 01/26 07:48
9F:→ duolon:===========這照哥沒還錢的話真的會敗人品================ 01/26 07:48
10F:推 gary1198:趙樹海領了錢再給那女兒不就大家都沒事了 01/26 07:50
11F:推 ericchung: 樹海領了錢再上那女兒不就大家都沒事了 01/26 07:54
12F:推 btfy:郵局承辦人員也太離譜了,法官也怪,身份證字號怎麼可能填對? 01/26 07:55
13F:→ Beisbol:受益人要寫誰是她的自由、變更過程也完全合法 01/26 08:03
14F:推 jacky66666:這錢對趙樹海不算什麼,他只是衰了點。 01/26 08:06
15F:推 KIDDLEE:如果趙哥不缺這點錢 就還給人家吧.... 01/26 08:11
16F:→ power75927:領了錢再給那女兒是不是要被扣一筆遺產稅跟兩次贈與稅? 01/26 08:14
17F:推 halulu:總比一毛都沒好吧 01/26 08:21
18F:推 Nanus: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領取不算在遺產 01/26 08:23
19F:推 cola919:父母親百萬內給的錢不用贈與稅~但是!非親友的話呢? 01/26 08:28
20F:→ lightnsalt:要扣贈與稅 01/26 08:49
21F:推 drwei:會被扣贈與稅吧 01/26 08:55
22F:推 WizZ:分批給付應該可以吧 01/26 09:07
23F:推 arl:趙領了扣除稅金後再給對方不就好了? 01/26 09:08
24F:推 amadeusli:1F,趙樹海在當紅時,他兒子連精蟲都還不是..... 01/26 09:10
25F:推 cawba:才200萬是要扣什麼贈與稅啦 這個律師一定是無牌的 亂講一通 01/26 09:22
26F:推 vibba:樓上 200萬要繳20萬的贈與稅吧 為什麼不用繳? 01/26 09:27
27F:推 eipduolc:全台灣才一個趙樹海嗎 01/26 09:29
28F:→ eipduolc:私下還不要講就不會課稅了 01/26 09:30
29F:→ eipduolc:啊不過變更受益人居然這麼輕鬆自在 也太有趣了 01/26 09:31
30F:推 CarlvinPiz22:變更受益人也要對方的身份証字號吧,她從哪弄來的? 01/26 09:43
31F:→ CarlvinPiz22:不然光寫個名字,要是寫陳雅婷,不就幾千個出來領 01/26 09:44
32F:推 Isoroku5566:趙樹海是否要回贈:經紀公司不回應 這個記者夠機車 01/26 10:05
33F:推 cka:超過220萬才要繳贈與稅啦 01/26 10:09
34F:→ valenci:每人每年111萬元的贈予免稅金額 也可以用偷給現金的啦 01/26 10:16
35F:→ valenci:sorry 又修高了 220 01/26 10:16
36F:→ noabstersion:經紀公司說要回贈的話,那贈予稅就給定了吧 01/26 10:25
37F:→ noabstersion:都不講,私下給就不用被課稅了 01/26 10:26
38F:推 GTCAR:隨便寫一個名字就有用喔~~~中華郵政也太鳥了吧... 01/26 10:27
39F:推 k145:超爽的~~~撿到200萬 01/26 10:27
40F:→ noabstersion:啊有人解答了~200萬不用課稅 01/26 10:27
41F:→ bazz:認不認識 DNA驗下去就知道了 01/26 11:18
42F:推 PanScott:檢察官眉頭一皺~~發現事實其實並不單純 01/26 11:35
43F:推 fireda:律師周瑞鎧指出,領出理賠金轉交家屬,但須繳贈與稅 01/26 12:08
44F:推 hornets1221:正解 200萬還在免稅額內 01/26 12:59
45F:推 xshane831:真的是超爽的~~撿到兩百萬雷~~ 01/26 13:16
46F:推 mickeyjan:死亡筆記本寫的吧 01/26 13:30
47F:推 GUE5T:全台灣只有一個人叫趙樹海嗎?? 01/26 13:51
48F:噓 s0300453:只寫個名字就能更變 這哪招 ? 中華郵政不用踹共嗎 01/26 15:08
49F:推 huiminyu:我記得要寫受益人的身份證字號 01/26 15:13
50F:推 ppc:XDDDD 01/26 18:54
51F:推 chenlytw:新聞:他不會拿這200萬,希望一切有司法解決..都判敗訴了. 01/26 19:08
52F:推 aix0209: 趙樹海領了錢再給那女兒不就大家都沒事了 01/26 21:59
53F:推 dearyl:當時不用驗證受益人身分 後來才改需要 01/26 22:17
54F:→ dearyl:不過的確只要趙樹海拿了再給婦人女兒不就得了 01/26 22:18
55F:噓 no1smkimo:我看趙樹海根本就想領吧,不然中間過程兩方一定會有接觸 01/26 22:18
56F:→ no1smkimo:趙樹海只要跟對方說,會歸還這筆錢,那不就啥事都沒有了嗎 01/26 22:19
57F:推 kako0507:贈與稅20萬 如果到最後還是不能經由法律判給女兒 01/26 22:29
58F:→ kako0507:趙樹海好像會幫忙出這20萬 01/26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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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116.96
59F:→ AHJKL:真是扯,親屬關係不存在,當初填寫的"舅舅"關係也就不存在, 01/26 23:53
60F:→ AHJKL:怎麼還會敗訴?郵局和法院也很 01/26 23:53
61F:→ ken1325: 腦殘 01/27 09:18
62F:推 Barbiel:還去查到人家的身份證字號喔囧? 01/27 20:59
63F:推 Rechtmann:保險法並未要求受益人跟被保險人須要有親屬關係。 01/28 03:42
64F:→ AHJKL:不,我覺得這問題點有被隱瞞的地方,當初填受益人, 01/28 23:21
65F:→ AHJKL:早期是沒有填身份證號碼,因此一定要註明與"被保險人的關係" 01/28 23:22
66F:→ AHJKL:根據本文,要保被保為同一人,他說趙樹海是"舅舅", 01/28 23:27
67F:→ AHJKL:可是要保母親否認有這個舅舅存在,查全台只有一個趙樹海 01/28 23:28
68F:→ AHJKL:,因此可認定要保人"虛構",虛構不存在的人怎麼受益? 01/28 23:29
69F:→ AHJKL:是否精神方面有待商確(業務員一定否認的,事實上業務員不是 01/28 23:29
70F:→ AHJKL:醫生,也無從認定是否發作) 01/28 23:29
71F:→ AHJKL:自然可得到為被保人之遺產(虛構之人物怎麼繼承?) 01/28 23:30
72F:→ AHJKL:"外婆對法官說:「我家族裡沒人姓趙。」" 01/28 23:31
73F:→ AHJKL:有沒有外婆最清楚,這麼這麼容易認定的東西還能敗訴,只能說 01/28 23:31
74F:→ AHJKL:................. 01/2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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