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我捐血了,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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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修課注意事項
時間Mon Feb 16 11:04:45 2004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政治學系學生選課須知
一、大一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最低、最高限為十五至二十五學分,除必修科目外,經
系主任同意得加修選修科目。
二、大二、大三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最低、最高限為十五至二十五學分;大四學生每
學期為九至二十五學分。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
一至二科目。
三、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概予註銷。
四、學生選課遇有時間衝突,其優先順序如下:
1.本系必修課程與本系必修課程衝突,以本年級必修課成為優先。
2.本系必修課程與本系選修課程衝突,以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
3.本系必修課程與外系選修課程衝突,以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
五、凡必修科目必須依照課程時間表所排定之班次上課,原則上不得越級選課,若有特
殊情形,由授課教授與系主任裁決;亦不得任意轉組,如有補修學分過多或成績不
及格重修而無法照原訂班次上課者,應經任課教授及系主任簽章核准,始得更改班
次。
六、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所修班次必須相同,不得任意更改班次;或只修習完半年
者,其學分概不承認。
七、文課程中除大一英文(本系大一共同科目外文領域限修英文,轉系生應特別注意)
,尚修習日、法、德、西、俄、拉丁等語文者,最多可承認十八學分為相關學分。
八、選讀通識教育科目須注意事項:
1.通識教學科目之本質乃在規定學生應修習跨學院之科目,理、工、醫、農學生應
修人文、社會或藝術科目,而文、法、商學生應修自然及應用科學或藝術科目。
2.通識教育課程屬必修性質,八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十二學分
,超過之學分不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計算。
3.政治系屬於社會科學領域,本系學生不得修習社會領域之課程。
九、本系規定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含體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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