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777300 (su3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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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構想] 全台警務相關人員應該要配置電擊槍
時間Thu Jul 4 23:18:38 2019
台灣警察人員通常只配有警棍與警槍,前者威力太小,後者威力太大,常常導致員警對於
某些緊急狀況時無法馬上判斷該如何處理。
近身搏鬥=有生命危險
開槍射擊=有人生危險
例如本次0703嘉義鐵路警察被殺事件,就是選擇近身搏鬥,結果因犯人突然拿出刀械襲擊
,導致員警身亡,實在不幸。
106年0831新竹鳳岡追緝外勞事件,該員警則是選擇開槍射擊,結果因犯人失血過多死亡
,結果賠償200多萬到現在還在打官司。
如果配置泰瑟槍(電擊槍),就可以在最低傷害(直接把犯人電到失能倒地)中完成狀況處理
。
國外很多警務人員早就配置電擊槍,一個拿電擊槍,一個拿真槍,先言語勸告無效後使用
電擊槍,在無效才會使用真槍。
至於警務防衛裝備,也應該要有輕量化防彈衣、盾牌(防禦小口徑子彈)與重型防彈衣、盾
牌(防禦大口徑子彈與爆裂物),在透過勤務需求來做搭配。
甚至可以配置手擲閃光彈或震撼彈,在必要時使用(需要經過訓練)。
這樣才能確保警務人員執行勤務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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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777300 (42.73.113.220 臺灣), 07/04/2019 23:20:32
※ 編輯: b777300 (42.73.113.220 臺灣), 07/04/2019 23:21:40
1F:→ saram: 在車上用槍是不智的.何況對方沒帶槍隻. 07/26 02:09
2F:→ saram: 打人結果打到無辜的乘客. 07/26 02:09
3F:→ saram: 不過是沒買票,這並非重大犯罪. 07/26 02:10
4F:→ bdong: 問題不在配備,而在於行政單位是否會捍衛一線人員使用的權 08/01 23:23
5F:→ bdong: 利,還是給配備但家屬投訴就退縮 08/01 23:23
6F:→ saram: 鐵路警察的傳統是不帶武器上車.從來沒有這必要,台灣還有 08/02 17:39
7F:→ saram: 強盜搶火車嗎? 08/02 17:39
8F:→ saram: 要抓一個成客很簡單,只要聯絡下一個停靠站的支援警力 08/02 17:40
9F:→ saram: 在停車時一擁而上,壞人怎麼跑? 08/02 17:41
10F:→ saram: 這種精神病患是少之又少,沒必要跟他硬碰硬. 08/02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