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fu (黑馬)
看板Policy
標題國家方向就是我的方向(一)
時間Fri Sep 16 23:54:32 2016
國家方向就是我的方向 (一)
台灣的政治生態:自1986年開放黨/報禁,實行(民主)政治以來!並沒有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
),人民所獲得的不過是(自由)尺度的放寬罷了o 民主! 民主! 顧名思義...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必須擁有實際的權力,能決定自己的(生存條件).(生活方式),及前途跟命運, 才算真正
的民主政治o
2007年阿扁說:台灣總統都由人民直選產生,這樣還不夠(民主)嗎?
這就是(民粹主義)在作祟,粹者精華也!(民粹)就是拮取(民主)之精華,而忽略周邊措施,是
不完整的怪胎,選舉只是(民主)的一環,但!還不算精華....如果!有選舉就等於民主的話,
吶你為什麼不叫(民選政治),這樣掛羊頭賣狗肉也行嗎? 畢竟(選擇權)跟(決定權)...是差
之毫里失之千里o 民主就是一種學習如何當家作主,當...人民所決定錯誤的事後, 他會自
食惡果的,然! 自食惡果就是前車之鑑, 而下次他的決定就會更趨成熟穩健, 所謂: 不經一
事不長一智, 失敗為(成功之母), 在不斷的錯誤中學習, 獲得寶貴的經驗累積, 以進成熟
之民主大業o
(民主政治)構成的要素: (政府)(民代)(人民), 主要權力在人民, (權利)與(義務)相等,
選舉只是促成民主架構的完整而已,它不過是個配角而已, 卻在(民粹主義)的作祟下! 被當
成主角, 而真正的主角--人民必須擁有實際的權力, 能決定自己的(生存條件).(生活方式)
及決定自己的前途跟命運, 才是真正的主角o
就算台灣搞的是(間接民主), 主要權力還是要在人民手上, 人民可以控制監督(民代), 再
透過(民代)來控制監督(政府), 這樣才算真正的(間接民主), 但! 人民要罷免一個(民代),
門檻這麼高! 似乎比登天都還難,這樣哪算(間接民主), 故! 人民必須擁有實際的權力, 方
能輕而易舉的罷免(民代), 秉此! 才能控制監督(民代), 再透過(民代)來控制監督(政府),
以達(風清弊絕)之廉能政府, 這樣才算完整的(間接民主), 您說是嗎?
在真正的(民主政治)下! 人民沒有街頭(抗爭)的權利, 因人民是(主人), 而他們是(公僕
), 那有主人向公僕抗爭的道理, 你有聽說主人向(菲傭)抗爭的事嗎? 人民可以輕而易舉的
罷免(民代)及(官員), 就如同...可以隨時拋棄您的不適(菲傭)一樣, 這樣才能當家作主,
因台灣搞的是(假民主), 才有這種乖張的亂象o
但! 有人會說: 人民可以輕而易舉的罷免(民代)及(官員)之情況下! 藍營可輕易罷免綠營
政客, 綠營也可報復罷免藍營政客, 這樣不就造成政治鬥爭嗎?
其實不然! 因在(假民主)體制下, 連(選舉)(罷免)權都被他們亂搞一通, 如前所述! (民
主政治)構成的要素: (政府)(民代)(人民) 主要權力在人民, 權利與義務相等, 及選舉/罷
免等等, 若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 集上述條件來解決(政治鬥爭)問題, 可說是易如反掌....
有投票給 a的人, 才有罷免 a的權力, 此乃...天經地義也!
一. 將選票製成如(電影票)一樣, 有票根聯號制的, 票是用來(選舉)用的, 而票根則用來
(罷免)用的, 因此! 當你投票時! 須將票根撕下並妥為保管, 以備不時之需, 然! 選
票及票根如鈔票一樣都有聯號, 及車縫線上也製有空白寬框, 是讓人民自做仿偽標記
用的, 可以蓋上自製圖章, 或其他圖案作為仿偽標記, 以利日後罷免兌現所需o
二. 在(權利)與(義務)相等下! 有投票給 a的公民, 才有資格罷免 a的權力, 也才有控制
監督 a(民代)及(官員)的權力, 此乃...天經地義也! 在(權利)與(義務)相等下! 才能
避免(政治鬥爭)及(政治腐敗)的亂象, 您說是嗎? 但! 要如何才能達此一目標呢?
1. 必須修改選/罷法, 將罷免門檻修改為零, 以便人民可隨時行使罷免權, 這樣才能達到
任期內全程監督, 並透過(內政部)之選委會裡增設罷免排行榜(網路), 您...因對 a滿
意才投給 a先生, 因此! 日後發現所託非人時, 即可透過網路將您的票根之聯號, po
上選委會之罷免排行榜, 來警告 a先生, 我本來對你滿意才投票給你的, 但! 您做的
越來越離譜, 所以! po上選舉票根來警告您, 以達控制監督之效果, 當...累積一定
票根數時(約30%), 則由選委會宣布, 自動舉行一次罷免投票,須知! 罷免投票時, 須
再領票罷免之, 然! 您手上的票根如同您的身分證, 可重複罷免使用, 但有時效性,
每半年或一年方可重複罷免一次o 如此! 才能匡正政治風氣, 不就易如反掌解決(政治
鬥爭)及(政治腐敗)之問題嗎?
2. 必須修改法律條文, 應將(褫奪公權)這條刑罰用在政治上, 而不應該用在刑法上, 以
免(台語)孚雞蛋沒, 放雞屎歸大陣, 凡被(褫奪公權)的政客, 在刑期內不得行使(公民
權), 包括:禁止(參選)(投票)(站台助講)等一切的政治上活動, 均不得行之,並依(褫
奪公權)次數累加刑期, 如! 第一次 4年, 第二次 8年, 依此類推! 第四次(褫奪公權)
就畢業了...(褫奪公權)終身o
以上淺見掛一漏萬, 尚請海涵! 所謂:真的不出來, 假的容易迷惑眾生, 我不怕挑戰就怕
被刪文, 畢竟! 真理是越辯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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