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rdvarkww (土豬)
看板Policy
標題Re: [構想] 證券交易所得稅對案
時間Sat Jun 2 00:19:15 2012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好讀版本】http://wp.me/p28oz2-25
: 【提案理由】
: 政府近期拋出證券交易所得稅議題,雖當初高舉租稅正義之旗幟,
: 但不論是財政部提出的草案、行政院通過的版本,乃至於國民黨黨團推
: 出的版本、總統府協商定案後的版本,皆未能達到租稅公平之目的,甚
: 且因為部分詭異的制度設計(如加權指數 8500 以下不課徵證所稅)及
: 不當地將外資排除在課徵對象之外,導致目前所出現之證券交易所得稅
: 皆無法達成租稅正義之目的,而其究竟能課徵到多少稅金也令人質疑。
: 為此,本人謹在此提出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對案。
: 【提案內容】
: 方案內容整理表:http://wp.me/p28oz2-2f
: 本人所提出之規劃係遵循以下原則:
: 一、為杜絕短期炒作,持有證券時間越短者,所得稅率越高。
你想分幾級?各國最多就分長期和短期而已
: 二、為杜絕本土證券大戶變身假外資,國內外法人皆一律課徵證券交易
: 所得稅。
非居住者的外資根本不辦結算申報,請問你要怎麼課?要求他們辦結算申報,你只
會把一堆長期投資者嚇跑
: 三、為使企業專注於本業而非以炒作股票為獲利來源,對非以證券交易
: 為專業之法人課徵較高稅率,且不給予免稅額。
如果人家成立一個子公司專行證券交易,請問你要怎麼辦?
: 四、為避免過度侵蝕以證券交易為專業之證券自營商之獲利,給予較高
: 免稅額。
同上
: 五、為對創業者之貢獻予以肯定,於IPO之場合,對其給予較高之免
: 稅額。
IPO不一定是創業者進行的。
: 六、為避免體質不良之公司之原始股東於IPO前刻意炒作本身股價,
: 並於公開發行後立即出脫手中持股,導致一般投資大眾承受不利損
: 失,對原始股東課徵較高之稅率。
你要對創業者課低稅,又要對原始股東課高稅,你有沒有想過原始股東常常是創業
者?
: 七、在稽徵方面,為減輕投資人申報所得及稽徵時之困擾,證券交易所
: 得稅採先預扣後申報補退、繳之方式課徵。其方式為:
: 1.於出售證券時由證券商依交易額就源扣繳 1% 之交易所得稅。
你課那麼重的稅,交易量一下就死掉。林全版只有千分之一的扣繳稅額,人家可是
想過的。
: 2.於次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由納稅義務人
: 依證券商提供之試算額申報前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其稅額並應與綜
: 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一併繳交,其納稅額並得互為扣抵。
: ※ 之所以要求由證券商負責提供試算額供納稅義務人申報,係因證券
: 商依證券業之相關管理規定本就應將其交易資料保存五年。證券商
: 應有能力提供交易人最近五年內之證券交易所得資訊並為其試算所
: 得額。
: 在超過五年的部份,由於持有時間超過五年時之證券交易所得稅稅
: 率為 1% (即等於就源扣繳比率),其交易有所得者無庸再繳稅,
: 其發生虧損者,則可由投資人於申報所得時舉證扣抵。
: 八、為促使投資人培養長期投資而非短期投機之習慣,證券商於計算交
: 易人之證券交易所得時,以後進先出法計算。
你這更怪了,股價上漲的時候,後進先出算出來的所得額比較少,你這不是鼓勵
短線投機,自相矛盾嗎?
: 例如投資人於 97 年 1 月 30 日以 60 元買入A股 10 張,後於
: 101 年 1 月 30 日以 120 元買入A股 5 張,並於同年 2 月 3
: 日以 140 元售出A股 6 張,其扣除證交稅及手續費前之所得額為:
: 持有未滿6個月(適用稅率15%):(140-120)*1000*5=100000
: 持有滿4年部份(適用稅率 5%):(140-60)*1000*1=80000
: 本人認為,若以前述各項原則來設計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制度,除可達到
: 租稅公平之效果外,也可避免台股因熱錢炒作而暴起暴跌。在IPO部
: 分,透過給發起人的高額免稅額設計可對企業發起人的貢獻給予肯定,
: 稅率隨持有時間遞減之設計也可減少企業原始股東於IPO前刻意炒高
: 股價,並於IPO後立即出空手中持股導致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之情形
: 發生。
: 因此,本人認為,此處所提方案應優於目前行政及立法單位提出的證券
: 交易所得稅方案。
你設計的這個,不客氣的說只比那些利委設計的設算版好一點,比其他的版本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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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uwilliam:希望大家能以溫和理性的態度討論政策~謝謝 06/02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