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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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策] 宣示打房決心 奢侈稅去「終止條款」
時間Thu Mar 3 08:40:34 2011
宣示打房決心 奢侈稅去「終止條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3/78/2ncuk.html
奢侈稅快馬加鞭,財政部今將召開座談會聽取產官學界意見,明天再召開內部會議確認奢
侈稅草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原本草案授權行政院可視情況暫時停徵奢侈稅,但
財政部昨天決定拿掉「終止條款」,避免外界質疑政府打炒房的決心。
馬總統:打投機非打投資
總統馬英九昨主持國民黨中常會時,據轉述,馬也特別針對奢侈稅提出說明,認為應稱為
「特別銷售稅」,目的在打擊投機,而非打擊投資。
據轉述,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指出,奢侈稅應有清楚定義,她認為應是針對交易所得,屬於
「交易稅」,打擊的是投機而非投資,尤其如何避免傷及無辜,立法過程中也應注意。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則表示,財政部提出這項政策方案後,目前各界反應大致還不錯,政府
會有周延的考慮與規劃,讓奢侈稅的力道可以發揮效果,但又不會傷到國內經濟。
財政部預計三月中將奢侈稅草案提報行政院,三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目前初步內容包括
:持有未滿一年移轉非自用不動產按銷售價格加徵十五%、持有一至二年移轉加徵十%;
五十萬元以上會員證、家具、皮草、象牙、珊瑚、龜殼、玳瑁等,以及三百萬元以上私人
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按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加徵十%。
為了避免景氣不好時,課徵奢侈稅可能衝擊市場,奢侈稅草案原本訂定「終止條款」,也
就是可視情況暫時停徵奢侈稅,但最新版本已拿掉這項條款。財政部官員表示,若立法院
認為有必要,未來可自行增訂「終止條款」或直接修法停徵奢侈稅,不一定要由行政部門
提出。
實施前買進者不排除適用
至於課徵時點,仍未排除實施前買進的非自用不動產,只要實施後出售、且於二年內轉手
,就要加徵奢侈稅。官員強調,這不是溯及既往,也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因為所有權人
可決定是否於二年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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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則新聞
國外帶回奢侈品 也要課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3/2/2nd7l.html
財政部對皮草、珊瑚等高價奢華貨物加課10%奢侈稅,將採境內外一致原則。個人自國外
購買奢華貨物,即使屬於自用或準備贈送親友,一旦攜帶或寄送回台,就會被海關加課一
道奢侈稅。
財政部此舉目的在防堵開徵奢侈稅後,金字塔頂端高消費族群,刻意轉向國外購買奢華貨
物,藉此避免加徵奢侈稅。
財政部今(3)日首度向外界簡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俗稱奢侈稅)課稅原
則,並邀集工總、商總等工商團體、不動產及建築業、學者及政府機關等會商。財政部說
,外界意見若屬可行,將納入奢侈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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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論是看好或看壞
評論通常會指向「實價課稅」這點上
看好或看壞 只是對於政府進行實價課稅的可能或手段 的預估不同罷了
可見在政策未成熟時,民眾、評論者(學者、民嘴)對政府的預估
不論是道德上還是手法上 (不考慮政治色彩) 是會對政策的推動帶來效應的
我個人認為政府至少要、也應該會讓豪宅課稅成行
因為這很大幅度影響了上面所提到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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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tevegreat08:課稅...原來到了最後關頭了... 03/04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