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
看板Policy
標題[構想] 改變選舉風氣
時間Thu Nov 25 21:47:34 2010
第一、限制縣市長自動辭職時,兩年內不准參選其他公職,
這是因為要確定真正的地方自治,以五都當作跳板,真正關心的那個縣市政治,
這樣又何必去參選縣市長呢?
第二、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應該要給予更多權限,
包含主動去要求各參選人財務透明、管制選舉活動、要求維持交通秩序與環境等,
若有發現行賄或買票等,則應該暫停該選區的選舉活動,直到確定起訴為止。
第三、多增「以上皆非」選項,若超過半數以上者,則重新選舉,
但是重新選舉後原來那些參選人不得再度被提名或參選。
第四、鄉鎮市議員改採比例代表制,但保留獨立參選的候選人,
但是獨立參選人數不得超過十分之ㄧ,且需要該地居民連署提名,
獨立候選人必須非政黨黨員,採單一選區制,相對多數當選。
第五、取消保證金,改以一定名額選民連署,讓真正有能力的人能參選。
以上五個主張,在台灣很難做吼!畢竟不是歐陸國家......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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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基本精神是人性尊嚴與意思自由
而一個人的人權與其社會義務是一體的兩面,
當人成了工具,或忽略了義務,都不是真正的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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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 stevegreat08:轉錄至看板 GreenParty 11/25 21:49
1F:推 kevinjl:答案就在吳乃仁的話中了。 如果民眾在意 為何讓他當選? 11/25 23:29
2F:→ kevinjl:既然多數民眾不在意了 你還用法律限制幹嘛? 11/25 23:29
3F:推 oodh:樓上算是一語中的了 11/25 23:51
4F:→ suwilliam:一樓台肯 11/26 10:29
5F:→ stevegreat08:唉.....你知道的,民主法治國家在台灣,只有民主是寫的 11/26 16:30
6F:→ stevegreat08:很清楚的,法治似乎看不到了,國家根本不寫... 11/26 16:31
7F:推 RIFF:民主的進步在於選民的進步 11/26 16:50
8F:→ RIFF:指望選民進步 就要盡量採取直接民權;讓人民多多行使權益、同 11/26 16:51
9F:→ RIFF:時多思考;因為人都是一邊跌倒一邊學走路的 11/26 16:51
10F:→ RIFF:直接民權以外的限制事項 都只是小枝節 11/26 16:52
11F:→ stevegreat08:小枝節?那什麼是大枝幹? 11/26 17:30
12F:→ RIFF:直接民權 11/26 17:39
13F:推 oodh:即便沒有革命歷史,代議制度 和 領袖體系 仍然是自然產生的 11/27 01:28
14F:→ oodh:因為人一天只有24hr 現在人工作比古人更忙 公共政策比古代更 11/27 01:28
15F:→ oodh:專業,現代人更懂得生活品質、也有更多通識知識可以吸收 11/27 01:29
16F:→ oodh:要花太多時間在政治上反而不符合個人時間成本 11/27 01:31
17F:→ oodh:決策形成前的時間和解說成本也可能不划算 11/27 01:31
18F:→ midas82539:民意和選民策略的形成,還是要回歸選舉制度的差異 11/27 05:20
19F:→ midas82539:否則要台灣的立委走瑞典多黨制,僅能說難如登天 11/27 05:21
20F:推 CCCh1813:乾脆投票權用考試取得算了 義務教育結束考公民道德 XDD 11/27 13:07
21F:→ CCCh1813:敢說台灣超過七成的人不知道市長跟區議員的權責有哪些 11/27 13:08
22F:→ CCCh1813:整天出事了只知道國賠只知道找總統 11/27 13:11
23F:→ stevegreat08:拜託國小考道德與倫理,大人知道什麼是道德與倫理嘛? 11/28 19:41
24F:推 RIFF:民主不是為了效率.也與'做出最正確的決策'無干係;是為了'大 11/30 19:39
25F:→ RIFF:家的共同決定' 11/30 19:39
26F:→ RIFF:當然 我也不是指雞毛蒜皮的決策 11/30 19:41
27F:推 RIFF:以先進民主國家的公投經驗來說 我國的公投次數顯然太少 11/30 19:44
28F:→ RIFF:文中比較「歐陸國家」;實則 我國人民並沒有比較低等或比較笨 11/30 19:46
29F:→ RIFF:關鍵差異在於:先進國家的人民比我們熟悉民主 11/30 19:48
30F:→ RIFF:而要讓人民熟悉民主 最關鍵是增加直接行使民權的次數 11/3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