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4007 (Kulda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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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殘缺不全婦女扶助政策
時間Sun Jul 12 22:14:20 2009
這裡另行推廣勵馨基金會倡議的" 重要他人 "這項觀念
也算是本人推薦的改善方法 但這項方法唯一的缺點就是耗時
http://www.goh.org.tw/topic/main.asp?range=1432
以上是勵馨對於此觀念一個初步的解說
http://www.goh.org.tw/inner_child/Lisen/page/SO.htm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9080340
而這兩個連結是重要他人手冊的索取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people/970201/02-6.htm
這一連結為勵馨執行長對於 重要他人的一個簡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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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他人 這個"人"指得是加害者之外被害者所熟知的人
例如可能是被害者的 父母 老師 同學 朋友 情人 兄弟姊妹
所以你我都有可能成為重要他人
那重要他人能有什麼作為?
1.適當的關心
2.不時的陪伴
3.第一時間報警
4.若在案發之後得知 立即送醫診斷並採樣
1.適當的關心
有些人會在得知情形的當下就
脫口而出一句:你怎麼這麼不小心? 你怎麼不快跑? 你怎麼不大叫?
等 質疑受害者 或是 責備受害者的話
然而受害者通常在遇害之後 會心情沮喪 恐懼..等等的負面情緒
當時沒有得到適當的關心 之後則容易怪罪於自己
甚至選擇封口 最後則陷入憂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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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適當得關心的話語是:
別怕 我會一直陪伴你
這不是你的問題 錯不在你 你沒有錯..等正面肯定對方的語句
並做好一個傾聽者的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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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
1.表現得不耐煩
2.責罵嘲諷質疑受害者
3.透露給不相關人士相關案情
4.沒有經過受害者同意或沒有與受害者做好充分的溝通就執意作某件事
例如:未經受害者同意知會其父母
5.刻意推託拒絕受害者的傾訴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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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時得關心
因為受害者多半有創傷後心理症候群
有自殺頃向 所以一通電話的關心 及時時的登門照訪..等時常的陪伴
對於受害者有幾項好處 如下:
1.對方感受到溫暖
2.情緒有得以宣洩的地方
3.確保對方沒有自殺
不過最好得話是 跟受害者一起住 以便就近照料
3.第一時間內報警
4.若在案發之後得知 立即送醫診斷並採樣
第三跟第四項 其實有個更簡便的方法 就是直撥113尋求協助
http://www.sln.ks.edu.tw/hu-dor/006tong-bau/fu-iou.htm
以上為24小時婦幼專線一覽
因我沒有遇過這類情形 所以沒辦法告訴你該怎麼作
不過我認為當下展現積極得態度對受害者而言是很重要的
其他像是第一第二項 因為我曾遇過也處理過
所以是自身經驗及一些資料彙整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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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59.81
※ 編輯: in4007 來自: 118.165.159.81 (07/1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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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odh:這個其實很難,責怪並不是因為發言者無情,是他壓力下的近乎 07/12 23:22
2F:推 oodh:反射的解壓行為,在事情一次兩次的宣導 壓力來了未必有效 07/12 23:23
3F:推 oodh:要的話要從校園外教育作起 讓一般民眾更知性、更感性 在第一 07/12 23:24
4F:推 oodh:時間不會因為衝擊和自責和不知所措 而產生壓力-->出口責怪 07/12 23:25
5F:推 oodh:不過這個所費寵大而成效不明確 民間團體有心的話可能做的比政 07/12 23:26
6F:推 oodh:府還快; 再者就是 讓經濟穩定成長不知道有沒有差 07/12 23:27
7F:推 oodh:雖然宣導我覺得沒什麼用,不過除此之外也沒什麼政策可行吧 07/12 23:27
8F:→ in4007:這種沒必要的話能避則避能免則免阿 因為這關係到一條命 07/13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