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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位版友條文當中制定了許多死刑,所以找了大法官解釋 針對"唯一死刑"的問題加以討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263號 解釋日期: 民國 79 年 07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32 卷 8 期 6-13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中華民國刑法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修正之第 41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 167、347、59、8 條 第 2 條 懲治盜匪條例 解 釋 文: 懲治盜匪條例為特別刑法,其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對意圖勒贖而擄人 者,不分犯罪情況及結果如何,概以死刑為法定刑,立法甚嚴,惟依同條 量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其有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復得依刑法第三 百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減輕其刑,足以避免過嚴之刑罰,與憲法尚無抵觸 。 理 由 書: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 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懲治盜匪條例為特別刑法,其第二條第一 項第九款對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之規定,則旨在提高意圖勒贖而擄人 罪之刑度,期能遏阻此種犯罪,維護治安,使社會大眾免於遭受擄人勒贖 之恐懼。此項規定,不分犯罪之情況及其結果如何,概以死刑為法定刑, 立法甚嚴,有導致情法失平之虞,宜在立法上兼顧人民權利及刑事政策妥 為檢討。惟依同條例第八條之規定,上述擄人勒贖案件,仍適用刑法總則 及刑法分則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五項之規定。裁判時若有 情輕法重之情形者,本有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其有 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亦得減輕其刑,足以避免過嚴之刑罰。是上開 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尚難謂與憲法牴觸。 以上節錄來源為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2D263+&K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3.171
1F:→ Duarte:你也寫一點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吧 ^_^ 02/16 08:23
2F:→ Monnalisa:我的看法在前篇的治亂世用重典已經有回文了 02/16 10:04
3F:→ Monnalisa:所以才貼這篇 02/16 10:04
4F:→ Monnalisa:等我想到在貼文好了,版友可以先看看 02/16 10:22
5F:→ Monnalisa:個人覺得死刑對於立法與否,有其價值探討 02/16 21:35
6F:→ Monnalisa:但是對於唯一死刑的看法,而沒有考慮到犯案當時的種種動 02/16 21:37
7F:→ Monnalisa:機,或是犯案後的態度,那麼這個死刑雖然執行了 02/16 21:37
8F:→ Monnalisa:但是卻會在司法上留下一個不良紀錄 02/16 21:38
9F:→ Monnalisa:因為司法做了一個最壞的示範 02/16 21:39
10F:→ Monnalisa:像是最有名的蘇建和案的當四人,都不更發回更幾審了 02/16 21:42
11F:→ Monnalisa:其實法院已經判蘇建和三人死刑了,只是在好幾任法務部長 02/16 21:44
12F:→ Monnalisa:卻沒有簽字,也就是死刑執行還必須要法務部部長同意 02/16 21:44
13F:→ Monnalisa:不然這三人早就死刑了,有人說他沒有犯案,也有人說他 02/16 21:45
14F:→ Monnalisa:有犯案 02/16 21:46
15F:→ Monnalisa:今天或許處死一個死刑犯,簽字同意 02/16 21:47
16F:→ Monnalisa:死刑就執行了 02/16 21:48
17F:→ Monnalisa:但是對於唯一處死的死刑犯,卻沒有辦法回審查了 02/16 21:49
18F:→ Monnalisa:日後也無法補救,所以就會可能變成我之前說的很有可能 02/16 21:50
19F:→ Monnalisa:重典會導致重大犯罪出現 02/16 21:51
20F:→ Monnalisa:因為犯罪人想怎麼都是唯一死刑,那乾脆撈一筆 02/16 21:51
21F:→ Monnalisa:以上是個人看法(非戰文) 02/16 21:51
22F:→ Monnalisa:對於生命刑一但國家執行錯誤,將會照成無法挽救的地步 02/16 21:55
23F:→ Monnalisa:更何況是唯一的死刑 02/16 21:55
24F:→ Monnalisa:冤獄或許有國賠法,死刑一但錯誤,如何賠償 02/16 21:56
25F:→ Monnalisa:死刑執行正確,是國家的義務 02/16 22:09
26F:→ Monnalisa:死刑一但執行錯誤,國家就會成為了犯罪殺人者了 02/16 22:10
27F:→ shouri:所以我只想把那些"已經撈夠的人"判唯一死刑啊 02/16 23:16
28F:→ Monnalisa:當然啦,我也不是什麼死刑廢除倡議者,只是死刑當然還是 02/16 23:49
29F:→ Monnalisa:還是明文,法院要如何判那就另外一回事了 02/1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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