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ucemail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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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二月底前國民年金未繳開罰3000~15000元
時間Sun Feb 8 22:07:44 2009
各位學法律的前輩
聽說二月底之前未把積欠政府的國民年金繳清,勞保局要開罰3000~15000元了。
小弟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進
1.國民年金是不是侵犯了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呢?
(儘管憲法有法律保留原則的但書)
2.國民年今金法規定一個月內只要一天沒勞保,就要繳那納整個月的國民
年金,請問這樣是不是違反比例原則呢?
(小弟我上29天班,已經繳了29天勞保與勞退提撥金,1天沒勞保沒交提撥金,
這樣何合理嗎?儘管勞保聲稱這是雙軌制。)
小弟我很擔心再不繳,除了吃罰單,還有可能被政府用行政執行法強制管收
(把我抓進看守所關三個月)但是我怎麼看法條,怎麼算,我去交國民
年金到頭來都是吃虧的!
請各位先進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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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18.183
2F:→ masterguy:我只能說 你標題下的太聳動 02/09 00:15
3F:→ masterguy:雇主有保勞工保勞保 就不在國民年金的實施範圍內 02/09 00:15
4F:→ masterguy:抱歉 上面是 雇主有幫勞工保勞保 02/09 00:16
5F:推 kevin01:罰錢只有結了婚才有 還在當好人的可以不用理它 XD 02/09 01:15
6F:推 hirokofan:前幾天我去全家繳,還要手續費三元....-_- 02/09 08:17
7F:推 Monnalisa:比例原則的用法可能錯了 02/10 10:04
8F:推 ake2134cr9d:標題應該是那些記者下的= =" 標題殺人法XD 02/11 19:12
9F:推 lighthearted:不繳並不會被抓去關.. 02/15 12:32
10F:→ lighthearted:勞保和國民年金都是以月為單位繳納的吧? 02/15 12:32
11F:推 lighthearted:除k大所說,罰款是之前未加入後來加入要多繳類似補繳 02/15 12:37
12F:推 Monnalisa:勞保是日計算的,不是以月計算的 02/15 22:58
13F:→ Monnalisa:健保和目前的國民年金才是以月計算 02/15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