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pi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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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策] 內政部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時間Fri Nov 21 02:32:34 2008
源自
http://61.222.185.194/?FID=14&CID=40333
內政部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縣市單獨或合併升格將有法源
內政部部務會報於日前討論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縣(市)改制或
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的相關配套條文,待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縣(
市)單獨或合併升格,將有完整的法源依據。
內政部表示,本次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的修正,主要是增訂縣(市)升格的相關機制,未
來不論是單獨改制,或是縣(市)與縣(市)合併改制,甚至與直轄市合併,也都可以適
用。有關改制的提案機關,
依據修正草案規定,不僅地方有發動權,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
合理規劃及區域發展需要,也可以擬訂改制計畫。但是因為行政區劃是屬中央的權限,所
以行政院對於各種的改制提案,有最終的決定權。
內政部指出,至於改制日期,修正草案也明定,係以當屆的直轄市長任期屆滿日為改制日
,也就是說,縣(市)單獨或合併升格,最快可以在99年12月25日改制。相關的地方公職
人員,如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及村(里)長的任期,也都一併調整
到改制當天為止。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是著眼在「行政區劃法」(草案)未完成立法前,透過修正地方制
度法修正條文,可以儘速推動縣(市)改制直轄市的機制,以促進地方區域經濟之發展,
並非針對臺中縣市量身定作,也不會影響到臺北縣改制的申請權利。臺北縣於10月3日提
出的申請改制直轄市案,內政部已分別函請中央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彙整後即可報請行政
院核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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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者誰執政
執政地區將可以自由提升縣市升格
因為官官相護
但非執政地區
雖然可以擁有發動權
但必須受執政者約束(也就是看政府給不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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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224.103
※ 編輯: yipi1357 來自: 118.161.224.103 (11/21 02:32)
1F:推 Eventis:最終決定權來自行政區劃法,在地方制度法,無需政院"核定" 11/21 08:05
2F:→ Eventis:較之舊版報政院核定與去年DPP版報政院核定/經政院核定 11/21 08:06
3F:→ Eventis:上面第一個版本是輪替前政院版,舊版,去年民進黨團版 11/21 08:10
4F:→ Eventis:這樣子就跳到官官相護,會坐實某人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跳票 11/21 08:14
5F:→ Eventis:其實是用心險惡的指控唷..........Orz 11/21 08:15
6F:推 Duarte:法律和政策問題, 用政治決鬥來理解也是不錯的切割面啦...XD 11/21 08:29
7F:推 Eventis:不過如果純由地方發動,我論北北基桃竹的台北國 11/21 08:33
8F:→ Eventis:vs. 嘉南高高屏的南瀛洲;總有一天會變成現實Orz 11/21 08:33
9F:推 Duarte:那可不可以主張分裂國土....(逃) XD 11/21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