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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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政策] 公民複決防衛條款未過關
時間Wed Oct 29 14:17:51 2008
首先,事務性談判本身就是不涉及主權事務性事項,設置主權防衛條款
毫無意義。
再者,要監督海基會的事務性事項談判,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也不需要主權防衛條款
第三,人民與國家利益的概念相當模糊,而且未必與主權有牽扯,所以拿國家人民
利益,設立以維護主權為前提的公民複決防衛條款也很奇怪。
簡單來說,該條款只是打著主權名號的議題操作,根本欠缺足夠的正當性。
在野黨要操作議題當然ok,不過認真的去檢討,恐怕未必有其必要性。
※ 引述《lovepigan (在乎就是愛)》之銘言:
: 民進黨認為,多年來政府皆授權海基會與中國進行事務性談判作業,但此種模式非正式外
: 交途徑,容易滋生弊端,並導致黑箱作業,一旦當權者態度向中國傾斜,台灣國家的利益
: 及人民的權益容易成為犧牲品,因此有必要增訂公民複決的主權防衛條款。
: 剛剛翻到這則新聞
: 覺得有點慘 不論政治因素的話
: 我希望民進黨可以再推一次 然後弄個記者會說明內容
: 覺得這法案其實算還不錯 可以讓兩岸交流上有個可以監督的方式
: 不過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如何確保協議是有涉及的?
: 會不會變成三天一小投五天一大投 也是一個重點~"~
: 這次的這個提案我覺得還蠻不賴的
: 至少在動機上面來說 是個很好的提案
: 總是要有個可以監督和否決的方式在
: 比較不會造成之後不好的情況
: 希望可以再闖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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