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ku7777 (zaku)
看板Policy
標題Re: 痛批遺贈稅降至十% 曾巨威:錯的決策 /中時
時間Thu Oct 2 20:27:42 2008
※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我先前以為,所得稅與遺贈稅 精神不同
: 我國大約也採認這樣的觀點,所以使用不同的稅率
: 但是,由受贈者的觀點來看,也可以說,受贈純然是一種所得,
: 其精神與勞動所得相同,課稅標準應該與所得稅同
: 我想:照這個看法,受遺/受贈收入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 並採用綜所稅率
: 假設某人該年受遺贈金額合兩千萬,那麼其綜合所得稅率可能也在30%以上
: 依照這個想法,今日討論的遺贈稅10%很不合理
遺產又不一定是金錢,
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物品皆是繼承人可繼承的遺產,
如果繼承之遺產,是一筆土地含地上物,價值1900萬,現金只有100萬,
繼承人尚無謀生能力,你要繼承人把他家賣掉來繳稅嘛?
所得稅很簡單,因為那是貨幣的世界,
至少名義上一定有那麼多的現金流過所得人的手中,所以政府才能收那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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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69.174
1F:推 houkoferng:這點是很多人在討論時的盲點,資產跟貨幣是有差別的 10/02 21:26
2F:推 houkoferng:而當前有很多人尚未繼承遺產就被遺產稅壓死 10/02 21:26
3F:推 houkoferng:因為資產變現有他的難度 10/02 21:27
4F:推 LORDJACK:被評價為1900萬的土地資產, 市價肯定上億 10/03 10:43
5F:→ LORDJACK:因為台灣是用公告地價算的 10/03 10:43
6F:推 houkoferng:老大是公告現值,不過還是會有低估的問題 10/0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