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j1003 (Emperor)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財產來源不明的法案
時間Mon Aug 18 23:48:52 2008
會不會有來源不明的財產呢?
其實是有可能的, 只是非常罕見.
某甲的父親不幸 "突然" 過世, 遺有一大倉庫的雜物
由於事出突然, 所以大家都不清楚這些雜物是什麼
等某甲辦完喪事, 繳完遺產稅. 還是沒時間去看看那些遺物有什麼
之後, 考上公務員, 幾經奮鬥成了長官.
終於有空去清理遺物了. 沒想到發現了兩箱共2000萬新台幣
( 假設不考慮舊鈔不能用 )
那對外人來說, 某甲就突然出現了來源不明的財產了.
由於他陰錯陽差地報完了遺產稅, 所以外人有理由懷疑那不是遺產.
此外, 來源 "很" 明的財產是否就沒問題呢??
我記得公務員可以去澳門賭錢.
如果有人闢 VIP房間, 跟某乙公務員對賭並請賭場做公正.
結果手氣很背, 2 小時就輸給某乙2000萬新台幣.
那某乙的這 2000 萬新台幣算是來源不明呢? 還是正常所得??
請記得有公正人喔, 事後該負的規費, 稅金都有繳.
那該不該因此調查某乙公務員呢?
其實給錢的方法很多, 很多是合法的. 但是合法未必不是賄款.
沒對價關係就不犯法嗎? 那為何要送呢?
政治獻金未嘗不是合法的賄款, 好讓對自己有利的人選上.
好通過對自己有利的法案.
有權就容易撈錢, 有錢就會想擴權.
只要有法就可以鑽漏洞. 只要有招就可以破招.
有法規不代表執法單位不會裝傻, 拖延.
所以訂立法規時更須謹慎, 一定要將執行單位的規範一併訂好.
若是不能找出妥善的執行方式與人員, 那絕不可訂立法規
因為這法規即便訂出來了, 不是被濫用, 就是雷大雨小.
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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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總是這樣 又翻過了一頁
遺憾的是 當代的人沒有誰能看清楚它 是因為有太多的愛恨情仇
後來的人也沒辦法從歷史學到什麼 是因為不能超越自己的情慾糾葛
於是 一頁 兩頁 ... 滿滿一本 同樣的錯 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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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6.70
1F:推 KidsH:你講的這種來源不明的財產,似乎不屬於某甲能支配運用的財產 08/19 01:28
2F:推 Eventis:賭錢是可以請賭場開單據證明的耶@.@ 08/19 07:02
3F:→ Eventis:而遺產包括哪些"東西"是可以存證,也會有親人見證的. 08/19 07:07
4F:→ Eventis:文中"意外"的收穫,只有重新對其定價的問題. 08/19 07:08
5F:→ Eventis:比較有問題的情況是"整修家裡的時候從地板或天頂" 08/19 07:09
6F:→ Eventis:"挖出先人(有關或無關的)的埋藏物"..... 08/19 07:09
7F:→ Eventis:不過這類東西出土也是可以公證的,出土物年代也可以鑑定. 08/19 07:09
8F:→ Eventis:我並不認為這類的財產有"不明"到哪裡去:) 08/19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