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Huang (負けないで)
看板Policy
標題[討論] 地方制度-鄉鎮市
時間Fri May 9 01:14:37 2008
今天略翻了地方立法權一書
想到討論已久
鄉鎮市派出化的問題
台灣現行地方自治體分成
直轄市、縣、鄉鎮三種
前兩種是地方自治的重點
鄉鎮卻很少影響到政策決定
而且我發現一點
鄉鎮的立法無法制定罰則
大家都知道
沒有罰則的規定根本沒人鳥
這讓我懷疑鄉鎮理髮機構...不...我是說立法機構
是否應該存在?
至於取消鄉鎮及的公職選舉是否影響鄉民利益
我到覺得未必
鄉民利益有縣議員代表就夠了
不必多養這麼些公職人員
鄉長就由地方首長決定即可
由於本人生長在直轄市
難免有城市觀點
請各位鄉民踴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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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k黨好像反對官派?
那可能10年內都會選鄉鎮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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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33.182
1F:推 Caltren:就算訂了罰則 也沒有足夠的強制力去執行 05/09 02:04
2F:→ Caltren:我也覺得取消選舉 改成官派比較好 05/09 02:06
3F:推 kuopohung:主要是對鄉鎮花費作監督吧 05/09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