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看板PoleStar
標題[公告] 證據提供通知
時間Mon Apr 25 22:13:38 2016
通知:
根據
#1N73iGNS內容(本板第9398篇)
aki0530涉及違反板規3.1與3.3
請aki0530在一週內(2016.04.24~2016.05.01)將證據補齊寄信給我
如果再回覆無關的內容,我會立即執行刪文動作
WinDancE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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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鳳遊日耀月簾
雲龍纏月舞星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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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5.25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oleStar/M.1461593623.A.38D.html
1F:推 aki0530: 我有疑問 這麼多人公開提供你的證據與資料你都不採信 04/26 00:06
2F:→ aki0530: 那要我『私底下寄信』提供證據的動機與心態為何? 04/26 00:06
3F:→ aki0530: 其次,違規禁言應是5/1之後的事 04/26 00:07
4F:→ aki0530: 請問你『現在』有何資格發表其他文章? 04/26 00:08
5F:→ aki0530: 請問你『現在』有何資格禁止我發表文章? 04/26 00:09
6F:→ WinDaNcE: 你可以不提供,但我會以違反板規3.1與3.3 逕行處理 04/26 00:11
7F:→ WinDaNcE: 別人只是講幾句話,你就可以有這種反應,你對我的恣意發言 04/26 00:11
8F:→ WinDaNcE: 我難道不能捍衛我的清白? 04/26 00:12
9F:推 aki0530: 版主先生,你也扣了我不少帽子,不是嗎? 04/26 00:12
10F:→ WinDaNcE: 板友有發言的權利,沒有違反板規的情況下,我不可以任意禁 04/26 00:13
11F:→ WinDaNcE: 止發言,這不也是你當初要求我制訂板規的目的? 04/26 00:13
12F:→ WinDaNcE: 我只要求你還我清白,對於不實的指控,我有權利要求你澄清 04/26 00:13
13F:→ aki0530: 我不想與你多做無謂爭論 你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04/26 00:14
14F:→ gkc: 不是禁止發言吧~應該是禁止(無根據的無的放矢),也就是下篇 04/26 00:14
15F:→ gkc: F版主所說的綠色部分的行為。 04/26 00:14
16F:→ aki0530: 反正這裡是『你的版』,一切『由你決定』不是嗎? 04/26 00:14
17F:→ aki0530: 你之前說被我檢舉的人現在都沒在版上了 04/26 00:16
18F:→ WinDaNcE: 我只是依據板規處理,沒有板規,我也不能任意處置 04/26 00:16
19F:→ aki0530: 實際上還有某些人在,不是嗎? 04/26 00:16
20F:→ WinDaNcE: 別轉移話題,現在你對我的部分請先澄清,我有權要求澄清!! 04/26 00:17
21F:→ aki0530: 如果要你對此還我清白,你是否願意道歉? 04/26 00:17
22F:→ aki0530: 我拒絕!你從未公開就正面回答過我的問題 04/26 00:17
23F:→ aki0530: 最會轉移話題的就是你了,不是嗎? 04/26 00:18
24F:→ WinDaNcE: 你涉及不實指控,你如果沒有證據,我會處理 04/26 00:19
25F:→ aki0530: 這裡是『你的版』,要怎麼處置你決定就好 04/26 00:20
26F:→ aki0530: 當大家都對你提出質疑,該檢討的或許是你自己,好好想想 04/26 00:22
27F:→ WinDaNcE: 我捍衛板友發言權,和你產生這一連串的事件,最後還要我道 04/26 00:23
28F:→ WinDaNcE: 歉,我真的無法理解 04/26 00:23
29F:噓 gkc: 紅的明顯,那這樣你趕快解釋下一篇 f 版主的發言阿。 04/26 00:24
30F:→ aki0530: 所以既然版主你如此委屈,就交給你決定吧! 04/26 00:24
31F:→ gkc: 顯然F版主的說法並不認同這是捍衛版友的發言權。 04/26 00:24
32F:→ WinDaNcE: 你為了發洩你對我的不滿,開始串連其他板友發動這些事件 04/26 00:25
33F:→ aki0530: 早點『處理』我,或許可以讓你恢復理智一點 04/26 00:25
34F:→ WinDaNcE: 別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gkc 04/26 00:25
35F:→ aki0530: 我沒有串連,很多人我根本都不認識,這也是你的不實指控 04/26 00:25
36F:→ WinDaNcE: 開使使用煽動字眼了 04/26 00:26
37F:→ aki0530: 請你『指出』我串聯版友的明確事證 04/26 00:26
38F:→ WinDaNcE: 你們應該遵循板規組務 04/26 00:26
39F:→ WinDaNcE: 這些發言的人當中是否有你論命過的對象? 04/26 00:26
40F:→ aki0530: 又一個『煽動』,很多根本是我不認識的路人 04/26 00:27
41F:→ WinDaNcE: 平常幫人論命都看不到,現在突然都因為aki0530出現 04/26 00:27
42F:→ aki0530: 有論命過不見得等於認識,何況我不可能記得每一個帳號 04/26 00:27
43F:噓 gkc: 奇怪囉~那篇是2004年F版在""本版""發的文章?? 明朝??所以我 04/26 00:27
44F:→ WinDaNcE: 我可以不當板主,我也不在乎,只是在我任內,該做的我一定 04/26 00:27
45F:→ aki0530: 再說,我比對過版上,許多帳號根本沒來發文過 04/26 00:27
46F:→ gkc: 們版亡版過?? 還是2004年的文章就不算文章?? 04/26 00:28
47F:→ WinDaNcE: 要做,例如不實指控的部分 04/26 00:28
48F:→ WinDaNcE: 我就是非常厭惡你們陽奉陰違利用斗數板的作為 04/26 00:29
49F:推 aki0530: 『陽奉陰違』又是一種貶抑詞,請你注意自己的用語 04/26 00:30
50F:→ WinDaNcE: 你們是誰? 自己心理有數 04/26 00:31
51F:噓 gkc: 說到陽奉陰違,你還沒說明你明著奉了小組的組規為何沒處理某 04/26 00:31
52F:→ gkc: 人的簽名檔違規?? 04/26 00:31
53F:→ WinDaNcE: 在外面打者ptt的旗號,真有你的, gkc 04/26 00:31
54F:→ WinDaNcE: 這些人倒底要利用紫微斗數板抬拉自己名聲到何時呢? 04/26 00:32
55F:噓 gkc: 先定義何為打這PTT旗號?? 還有試論證在外部網路提到PTT和 04/26 00:34
56F:→ gkc: 拉抬名聲的邏輯關連在哪?? 純粹是你自己預設立場。y 04/26 00:34
57F:→ gkc: 我在外部網路提到PTT是因為我熱愛斗數版我以此版為榮。所以 04/26 00:34
58F:→ gkc: 才提及。 04/26 00:35
59F:→ WinDaNcE: 誰和你試論,誰和你玩文字遊戲,gkc, 04/26 00:35
60F:→ gkc: 我純粹以學術角度評論阿,你要是拿得出學理根據我一定信服你 04/26 00:36
61F:→ WinDaNcE: 狂傲徒髮白,貴人隱不現, that's the fate! 04/26 00:36
62F:→ WinDaNcE: 這些在外利用紫微斗數抬拉名聲收費的人,何時才能停止? 04/26 00:36
63F:→ gkc: 對阿~版上就有一個簽名檔明顯違規的人,有憑有據,趕快處理他 04/26 00:37
64F:→ gkc: 以正視聽~謝謝~!! 04/26 00:38
65F:推 aki0530: 這次推gkc 有人直接放在簽名檔 版主你怎麼視而不見? 04/26 00:38
66F:→ WinDaNcE: gkc, aki0530,你們兩個能不能給我個建議,要如何杜絕有些 04/26 00:51
67F:→ WinDaNcE: 利用ptt紫微斗數板在外提升自己名聲的做法? 04/26 00:51
68F:噓 gkc: 很簡單,按律處置,明顯在版上用簽名檔意圖違規拉抬自己名聲 04/26 00:54
69F:→ gkc: 直接依法處理,水桶之,就能杜絕什麼 ""全球首部XXXX"" 04/26 00:55
70F:→ WinDaNcE: 簽名檔已有組規規範,我是想有人在個人板打著ptt紫微斗數 04/26 00:56
71F:→ WinDaNcE: 板的名號,還大喇喇收費,這個怎麼處理啊, gkc? 04/26 00:56
72F:→ gkc: 既然有組規規範說的好,趕快執行謝謝~!! 04/26 00:57
73F:→ WinDaNcE: 組規規範你看過了嗎?看過請依檢舉格式檢舉,謝謝啦~ 04/26 00:58
74F:→ gkc: 對阿~我好像夢到某人的名片檔有什麼歡迎參閱在兩版版友的回覆 04/26 00:58
75F:→ gkc: 什麼的。 04/26 00:58
76F:→ gkc: 既然如此~等到有人檢舉並以學理定義出利用PTT提聲名聲。 04/26 00:59
77F:→ WinDaNcE: 快醒醒吧,gkc還在夢,已經法制時代,檢舉原則,謝謝喔 04/26 00:59
78F:→ gkc: 就可杜絕。 04/26 00:59
79F:→ gkc: 好阿~既然是法治時代,為何上次你無法源水桶別人引起風波?? 04/26 01:00
80F:→ WinDaNcE: 以gkc的聰明財智,相信答案可以更好,可以再想想嗎? 04/26 01:00
81F:→ gkc: 既然是法治時代本人認為你說的問題不存在,只要任何人合乎版 04/26 01:01
82F:→ gkc: 版規即可,並且與本案無關謝謝~!! 04/26 01:01
83F:→ gkc: 因此這個問題現況下沒發生,所以不需討論。 04/26 01:02
84F:噓 gkc: 你想要的邏輯我已在下篇補充給你了,詳閱吧。 04/26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