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alyz (玄門形意)
看板PoleStar
標題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時間Tue Mar 9 10:01:27 2010
推 WinDaNcE:我想請問一下:刑304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謝謝:)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件如下:
(1) 強暴、脅迫行為
現行通說與實務上認為,本罪之強暴、脅迫是最廣義的
不以有物理上強制力為限,也不限於對本人為之
如對其心愛的寵物為之亦可
以合法的手段為之,如報警告官等 皆能該當
實務上連按喇叭催促前面的車子開快一點都認為可以該當
(2) 致生(具有因果關係) 被強制的人行無義務之事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結果
只要有此結果,則表示產生意思自由的妨礙
(3) 隱藏要件:目的手段關連性
如果行為目的合法 使用手段在個案中也合法
才要審這個要件,就是是否具備關連性
比如,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民事法院起訴
因有關連性所以不該當
但如果是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刑事法院檢舉
因不具有關連性,該當本罪
如果目的或手段有一不合法(不合於法秩序 或有權利濫用)
就無庸審此要件
如果是叫人家自己證明自己沒錯
但實質上應該是要自己先證明人家有沒有錯的話
要在法官面前說是合法的手段,恐怕有點難度
以上
希望有幫助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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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34.159
※ 編輯: analyz 來自: 140.119.234.159 (03/09 10:13)
1F:推 WinDaNcE:謝謝您的說明。 03/09 12:46
2F:推 aki0530:analyz公報私仇的用意很明顯 03/12 19:10
3F:→ aki0530:如果此時是發生在八字版,被罵的不是我,你會如何處理? 03/12 19:10
4F:推 WinDaNcE:我倒不這樣認為,而且本篇純以法律角度來看。另外,如果一 03/12 23:00
5F:推 WinDaNcE:個板一直沒有反對聲音存在,那可能也是個問題。 03/12 23:01
6F:推 WinDaNcE:不過這一篇出發點不錯,但有些值得質疑的問題,不管是在邏 03/12 23:02
7F:推 WinDaNcE:輯上或是在三段論法上,出現一些有意思的地方, 03/12 23:03
8F:推 WinDaNcE:下星期美國大律師來要 review,這星期報告準備到手軟了 03/12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