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forsake (I am ALL IN)
看板Poker
標題Re: [問題] 請問是怎樣才算是聚賭/違法?
時間Fri Aug 6 14:18:33 2010
我就來根據我國法律就我所知敘述一下好了
首先以下是刑法:
第 二一 章 賭博罪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第 267 條 (刪除)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第 269 條 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270 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
原本第267條 是在地下賭場等私人場所,或以賭博為職業的人,會犯'常業賭博罪',但是
已經刪除
那 在地下賭場等私人場所賭博 又是犯了什麼罪呢?
答案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
以下罰鍰。
所以在公共場所如茶店抓到的罪是比較重的但罰金較少 以刑法論 會有前科
但是若違反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6 個月後紀錄自動消除並'不會有任何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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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46.201
1F:推 cgsn:那請問一下,如果在家玩online有算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嗎? 08/06 14:43
2F:→ iamforsake:我沒查到有法條 對網路賭博者 做很明確的規範 08/06 14:46
3F:推 kenneths:只要有營利,抽頭(給場地費、發牌費之類的)理論上就可抓你 08/06 19:48
4F:推 Clark88:營利的定義蠻嚴格的喔,如果是大家繳繳牌錢,服務員合理 08/07 15:53
5F:→ Clark88:的時薪,不在營利的範圍內喔 08/07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