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llownono (Killer)
看板PlayBaseball
標題Re: [請益] 今天遇到三呎線的問題
時間Thu Mar 18 01:30:51 2010
※ 引述《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之銘言:
: 今天比賽時遇到的情況
: 一壘有人 打者揮出二壘方向滾地
: 二壘手接到嘗試tag一壘跑者
: 跑者往外野方向躲了兩步沒tag到 之後傳一壘暴傳 T_T
: 一壘衝二壘那個有三呎線的規則對吧?
: 是用一壘延伸到二壘的那條線以外三呎為基準嗎?
: 如何判斷是超出那個範圍? 以腳踏下去的那步有沒有超出為準嗎?
: 如果是踩在那條假想中的線上算不算超出三呎線?
: 謝謝~
三呎線是以守備員的一個伸直手臂的距離為基準
跑者在前進壘包的時候,並不一定是直線,通常都會有一個弧度
所以三呎線並沒有辦法用某一條線做基準來判定
跑者在進壘過程中,會照他自己的路線前進(有人繞比較大圈,有的跑比較直)
防守員在這個裁判眼裡的虛擬壘道上,手套中有球(或手持球)
做出伸長一個手臂TAG跑者的動作,有TAG到─觸殺出局
無TAG到─就判定跑者跑離三呎線,出局(通常跑者會有閃避防守員的動作)
但要注意的是防守員是否有伸直手臂,未伸直手臂的TAG動作,跑者卻閃離了TAG
有可能會有SAFE的空間。
還有一種情況是靈敏的跑者與高大遲鈍的守備員
跑者正對守備員衝去,守備員等著他跑過來要TAG
伸直手臂做出TAG動作,跑者從手臂下方彎下腰閃過去,繼續跑
這也是有SAFE的空間。
以上參考一些講習的判例
與裁判的經驗,有錯誤請各位朋友指正。
※ 編輯: yellownono 來自: 114.33.12.238 (03/18 01:35)
※ 編輯: yellownono 來自: 114.33.12.238 (03/18 01:37)
1F:推 ttogc:其實是裁判眼中所見的三呎為基準=ˇ= 03/18 10:30
2F:推 puwu520:解釋上有一些問題唷 ^^ 03/18 10:46
3F:→ puwu520:依照原PO的說法 若防守員在比較靠近投手丘的位置做TAG動作 03/18 10:48
4F:→ puwu520:那所有跑者都會超過這邊所說的三呎線囉^^ 03/18 10:48
5F:→ puwu520:比較正確的說法 應該是防守員接到球 做TAG動作時 跑者與前 03/18 10:49
6F:→ puwu520:後兩個壘包的連線(這叫做壘道)的左右各三尺範圍 閃躲超過 03/18 10:50
7F:→ puwu520:這個範圍時 方才成立 這樣應該比較合理吧 哈哈哈 03/18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