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post (70)
看板PlayBaseball
標題Re: [請益] 一個判例
時間Sun Nov 1 13:38:55 2009
恩..我想我只需要問你一個問題..把起點提前到二壘
假如 1out 2壘有人, 二壘跑者抓到投手時機提前盜三壘, 此時打者擊出外野飛球
跑壘員判斷錯誤以為會落地直接衝本壘, 但碰觸本壘後發現外野手已到位
於是跑壘員只好再馬上回頭繞過三壘往二壘跑, 此時若外野手突然漏球,
但跑壘員已回踩三壘回到二三壘的壘線中間,
此時你覺得他可以說他已經踩過本壘然後拍拍屁股回休息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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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23.90
※ 編輯: repost 來自: 114.44.123.90 (11/01 13:39)
1F:推 k1212808050:我覺得這個跑者跑好快一定是明日之星 11/01 14:59
2F:推 hml980313psu:當然是要回二壘啦 不過 他跑這麼快打棒球太可惜了 11/01 15:09
3F:推 curmathew:可以阿...沒接殺=安打,他不就已經得分了? 11/01 19:50
4F:→ curmathew:從二壘衝感覺很超現實,你把二壘想成三壘,把跑者想成新 11/01 19:52
5F:→ curmathew:手會亂衝又不會判斷,就變成一個常見的case啦 11/01 19:52
6F:推 HadesX:之前不是有提到2.68...如果拿那一條來補充,就可以解決原PO 11/01 20:25
7F:→ HadesX:覺得有可能產生的跑壘員兩邊都得利的情形啊 11/01 20:26
8F:→ HadesX:像有人說過的2.68的確沒處理接殺的問題,但是它卻可以處理 11/01 20:29
9F:→ HadesX:那種理論上先衝本壘再回壘的兩面得利情形,做主要判決2.68 11/01 20:30
10F:→ HadesX:有點太薄弱,但拿來當作輔助主要判決的規則就沒問題了啊 11/01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