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ma0326 (kuma)
看板PingTung
標題Re: [新聞] 屏東挖眼男未被聲押 變「自願」住院治療…警方、衛生局
時間Fri Oct 8 01:46:42 2021
1.受害人有損失視力之虞,有可能是公訴的重傷罪,高雄長庚可證明;行兇時警方在場救
人,且以現行犯逮人,可確認嫌犯身份無誤;受害人及其家屬沒宥恕兇嫌,即使沒表示提
告,警方也可主動詢問;為何里港分局是用受害人因傷無法做筆錄的理由不移送檢方好繼
續做下一步的強制處分,避免兇嫌再傷人?若覺得沒做筆錄案情不完整無法移送檢方,那
殺人案抓到兇手都因沒受害人做筆錄就不移送檢方羈押、起訴了?
2.自願住院治療,表示人身是自由的,可隨時離開不受阻擾,兇嫌走掉再傷人的話怎辦?
這案,屏東警局與衛生局怎完全不考慮可能的風險,加上之前政府不能設帳號主動勸募捐
款,但可以協調社福團體收捐款專款專用助受害者啊,屏東縣政府在這案的處理處處落漆
,相關公務員們無法勇於任事積極處理問題,到底是哪裡出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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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arwolf: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沒告訴直接移送可能會變成交保候傳的 10/08 02:47
2F:→ warwolf: 結果 10/08 02:47
3F:→ warwolf: 無論是自願治療或是強制治療,精神病房都有管制不是想走 10/08 02:49
4F:→ warwolf: 就走 10/08 02:49
5F:→ warwolf: 這種作法反而才是比較好的 就算他成功被羈押在看守所也不 10/08 02:59
6F:→ warwolf: 能接受治療 不如早點進去精神科病房 10/08 02:59
7F:→ GarySu1104: 台灣政府應該要檢討自己施政為什麼造成人民精神病愈多 10/08 03:02
8F:→ warwolf: 更正一下是受害者沒提出告訴就無法移送 10/08 03:13
9F:→ kaky: 沒有強制就醫,他辦好出院不能說走就走? 10/08 03:33
10F:→ kaky: 現行犯逮捕應即送檢察官;告乃之罪已撤回告訴經檢察官許可才 10/08 03:39
11F:→ kaky: 能不予解送... 10/08 03:40
12F:→ tomomo520: 嫌犯有無敵星星,神經病這個阻卻違法事由 10/08 04:02
13F:推 milk7054: 精障手冊講再多都沒用 10/08 06:55
14F:→ milk7054: 無敵 10/08 06:58
15F:→ milk7054: 縣府就只會說尊重家屬意願,讓知識不足的家屬誤以為善款 10/08 07:06
16F:→ milk7054: 足夠閉了又開,可見得根本無意輔導 10/08 07:06
17F:→ milk7054: 不要講法,就連給家屬可行建議都懶,反正各界善款幫助都 10/08 07:09
18F:→ milk7054: 到位,安安板可以恢復安寧就醬 10/08 07:09
19F:噓 samchou77: 羈不羈押是檢察官聲不聲請跟法院准不准的問題,跟警 10/08 08:36
20F:→ samchou77: 察局衛生局無關吧 10/08 08:36
21F:推 milk7054: 這篇哪裡有寫警察跟衛生局有權羈押人犯??? 10/08 08:53
22F:→ warwolf: 你知道移送有時間限制吧… 還有精神科出院要醫師準才準走 10/08 09:28
23F:→ warwolf: 不像普通病房簽個字就能走 10/08 09:28
24F:→ warwolf: 因爲這種你送了沒辦法關啊 只能送精神科 以前附近有類似 10/08 09:32
25F:→ warwolf: 的案子就是這樣 10/08 09:32
26F:→ warwolf: 他狀態就是聲不起來準不下去 反而會讓他跑掉 送精神科就 10/08 09:41
27F:→ warwolf: 是變相的關起來了 10/08 09:41
28F:→ warwolf: 所以才有聲音要設司法精神病院,就是填補判決前這段空窗 10/08 09:54
29F:→ warwolf: 期 10/08 09:54
30F:→ kuma0326: 重傷罪是非告訴乃論,且即使是輕傷,警方可以協調受害人 10/08 11:59
31F:→ kuma0326: 告訴,將案件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聲請羈押。 警方連移送 10/08 11:59
32F:→ kuma0326: 都不做,當然發生無法控制嫌犯行動的責任會落在警方 10/08 11:59
33F:→ kuma0326: 精神科出院要醫師簽字,但病患自己跑掉醫院能強制抓人回 10/08 12:00
34F:→ kuma0326: 來? 10/08 12:00
35F:推 milk7054: 屏檢指出,陳男6月30日涉犯傷害案,警方當天依法將楊男 10/08 12:13
36F:→ milk7054: 送醫強制治療,經醫院評估可出院,警方於8月15日製作筆 10/08 12:13
37F:→ milk7054: 錄後,9月8日函送地檢署(by党報) 10/08 12:13
38F:→ milk7054: 學會了沒?先把人打到住院爬不起來就贏了 10/08 12:14
39F:→ milk7054: 老實說,強制治療跟自願治療差異不大,要治療多久都醫生 10/08 12:23
40F:→ milk7054: 說的算 10/08 12:23
41F:→ milk7054: 反正幾個月又放出來魚肉鄉民 10/08 12:24
42F:→ milk7054: 函送地檢署結果也是一樣啊 10/08 12:25
43F:→ warwolf: 因為依法行政就是這樣處理,很爛沒錯但也只能這樣 如果鄉 10/08 12:28
44F:→ warwolf: 民想要民粹式的處理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10/08 12:28
45F:→ warwolf: 這人移/函送了也沒用啊 又關不起來 他前面就是這樣玩的 10/08 12:34
46F:→ warwolf: 才會到處趴趴走 不如弄個自願好讓他進去的 這才是他們的 10/08 12:34
47F:→ warwolf: 用意 10/08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