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BO (睿柏)
看板PhotoCritic
標題Re: [打屁] 5連拍美人腿 好"攝"之徒無罪
時間Sun Dec 9 14:27:15 2007
※ 引述《aloke (錯過了才發現錯過)》之銘言:
: ※ 引述《andyjaw (祈禱陽光)》之銘言:
: 對唷 街拍的部分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我記得我之前修新聞所的課(後來被當了XD)
: 還有問過老師說記者是怎麼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不過後來也沒得到什麼好解釋。
原po貼的新聞裡,被拍的人被侵犯的是人格權的問題,
人格權的問題在著作權法裡也有明訂,為了新聞之需要,
是允許他們這樣去拍攝的(除非拍的內容不在公共場合,而是在私人住所)。
所以記者可以大方的拍明星露底還可以公開散佈,
一般小老百姓只能拍人家露腿,貼到網路還有被告之慮。
(不過像車展或show girl又不在此限了,除非她們的show有肖像權的問題,
那一開始就要禁止攝影,或者網友將她們的肖像拿來謀利)
詳細條文懶得翻了,雖然說用著作權法來解釋民法有點奇怪,
不過新聞攝影是受法律保障的。(前提是你有記者身份)
或者,我猜aloke可能是在討論某種案例的情況下提出這個問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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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96.114
1F:推 aloke:所以「記者」這個「職業」有特別立法保護?而不是針對行為? 12/10 02:15
2F:→ RAYBO:是行為啊 但其行為是因工作的需要而產生 如學術 新聞活動.. 12/10 12:08
3F:推 mingjinq:工作的定義很模糊吧?那我替自己工作,自己辦電子報 12/12 05:00
4F:→ mingjinq:算不算記者? 12/12 05:00
5F:→ RAYBO:啊...去跟法官說啊...XD(逃)記者也是要在有記者證的情況下 12/12 09:52
6F:→ RAYBO:才能允許他去拍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物並拿出來傳播 如果狗仔 12/12 10:10
7F:→ RAYBO:被抓到時又沒配記者證 或無法證明自己拍的東西與公共利益有 12/12 10:12
8F:→ RAYBO:關 那問題就會很大了 抱歉我不是學這個的 雖然有傳播法規在 12/12 10:13
9F:→ RAYBO:手 但沒空細細去翻 真不好意思~~ 12/12 10:14
10F:推 mingjinq:我曾經查過新聞局的網站,裡面有一個Q&A說 12/15 09:31
11F:→ mingjinq:新聞局從未對國內記者發行記者證(只對國外記者) 12/15 09:31
12F:→ mingjinq:請民眾不要受騙上當的公告 12/15 09:32
13F:→ mingjinq:所以我也很好奇,記者證都是公司自己發的嗎? 12/15 09:32
14F:→ mingjinq:不知道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記者證,也不知道怎樣的記者證 12/15 09:33
15F:→ mingjinq:才有效力(除了新聞局發行的國外記者證之外) 12/15 09:34
16F:→ RAYBO:記者證主要是工作單位與主辦單位的識別證吧~~ 12/15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