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jny (下一步)
看板PhotoCritic
標題Re: [打屁] 5連拍美人腿 好"攝"之徒無罪
時間Mon Dec 3 19:43:57 2007
我想說,街拍不等於偷拍...
很多時候也可以在充分溝通下拍下某些好畫面,
然後拍與被拍雙方開開心心。
(當然這和每個人的溝通能力有關)
另外,在未知會的情況下的街拍,
真的要視「拍照當時的情境」而定,
如果感覺會冒犯到別人,最好是選擇放棄吧!
否則雖然法律上沒有任何刑責,
甚至連民事都沒有賠償責任,
但是一句「不然你來告我啊」可能會換來皮肉之傷也很難說。
當然這只是一種感覺,
我的經驗是,不是針對「特定人」拍攝應該都還好...
如果在拍之前被發現,試著對被拍的對象誠懇的一笑...
拍了之後被發現,也還是報以淺淺微笑...
只要沒有惡意,大部分的台灣人是很友善的。
這則判決很明顯這男子是針對女生的「大腿」拍照,
所以即使沒有刑責,可能也要負民事責任。
如果只是單純拍這女生的臉,我覺得可能連民事責任都沒有。
※ 引述《aloke (錯過了才發現錯過)》之銘言:
: ※ 引述《andyjaw (祈禱陽光)》之銘言:
: : 野孩子:「(我總覺得寫小說的人太是個紳士淑女,不會好的。—— 張愛玲)委實明白這
: : 個道理,拍照片何嘗不是一樣,所以矛盾於此而生。 」
: : 波娃:「如果你是一個道德意識太高的人,那就不要玩街拍,去拍風景好了。」
: : PS.波娃是Blog主人
: : 我就是拋不下道德意識呀~~~~ >"<
: 嗯嗯 推這篇
: 其實我們應該意識到我們拍照時,或多或少有可能是在傷人的...
: 而拍照就是這樣一件事情 有時搞不好就算要傷人,我們也要拍。(記者阿!)
: 而的確也就是想避開這個問題 就只好專找那種被傷也不會講話的拍....
: 對唷 街拍的部分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我記得我之前修新聞所的課(後來被當了XD)
: 還有問過老師說記者是怎麼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不過後來也沒得到什麼好解釋。
: 這個判例就很清楚了,以後在路上拍阿拍的,人家不爽你可以嗆他「不然你來告我阿..」
: 告一告才發現告不到,頂多告你賠錢,而除非毀謗什麼的,不然大概也賠不了多少...
: 不過這又讓我想到修民法課的時候...老師第一堂課就先跟我們說,懂了民法之後,雖
: 然可以吃人家,不過我們一般做事,還是依照著 情 理 法 的順序比較好 ~~
: 後來發現法律對很多行為都滿無能為力的,所以這還是個講 情 理 為主的社會阿 ~
: 真是溫暖的台灣阿....
法律本來就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啊...
他只可能是最後、最不得已的手段,
動不動上法院是很花費時間、金錢和勞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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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151
1F:→ miaumiaumiau:動不動上法院是很花費時間、金錢和勞力的... 12/04 00:20
2F:推 longlang:其實拍臉才比較會有責任存在 12/04 01:48
3F:→ fjny:其實應該說有拍到臉又拍大腿的 比較會有責任存在 12/04 02:19
4F:推 andyjaw:拍臉也是看人吧....還是很多人連只有臉都不想被拍 ^^" 12/04 09:50
5F:→ andyjaw:要街拍永遠都不讓人有冒犯的感覺還蠻難的吧? 除非都不拍臉 12/04 09:51
6F:→ andyjaw:多多少少總是會遇到攝影師和被攝者認知不一樣的時候.... 12/04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