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majisha (遊戲)
看板Philo-team
標題[系壘] 自責分的計算方法
時間Tue Oct 10 18:15:40 2006
自責分係指投手應負責的得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
(1)決定自責分時,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
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為決定自責
分之歸屬,故意四壞球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出現,皆視為四壞球計算。
(2)如同一局有二位以上的投手出場時對後任投手,不必考慮其出場以前之因失誤或捕逸的
出局機會,應繼當時之出局數為基準,決定自責分。
(A)因安打、犧牲飛球、犧牲觸擊、盜壘、刺殺、、野手選擇(FIELDER'S CHOICES)、四壞
球、觸身死球、投手犯規或暴投(包括第三好球時暴投使擊球員佔於一壘時),跑壘
員每次的得分均記為自責分。但限於守隊獲取能將對方的球員三人出局之守備機會以
前,符合於前述條件的得分為限。至於守隊的妨礙處罰,即包含於前述能使其出局的防
守機會中。
(1)暴投即係投手投球上的過失,與四壞球或投手犯規同樣,當要決定自責分者,投手應負
責任。
【註一】此處所謂「能使攻隊球員出局的機會」是指守隊致使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或因
失誤致出局未能成立。以下簡稱為「出局機會」。
本項後段之規定是守隊獲取能使攻隊之球員二人出局之機會後,雖有前述之得分,但符合
下列情形者,不得計為投手之自責分。
1 該得分係被記錄為利用第三出局者,或該出局成立時或以後被記錄得分者。
2 該得分係第三出局機會之球員因野手之失誤,而出局未能成立時,或以後被記錄得分者
。
例如:無人出局,擊球員A擊出中外野前之安打,B投手前之觸擊球,投手傳於一壘,一壘
手落球成為跑壘員一、二壘的狀況,C三壘前犧牲觸擊球使跑壘員進佔二、三壘後,
D擊出中堅外野高球,A利用該高飛球得分,E三振出局結束該局,此局投手無自責分。
後面還有好多我懶的貼了= ="
要知道的話自己去找吧@__@
這是簡單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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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sf:謝謝峰哥~ 不過這我知道呀~ 10/10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