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scorsese (鄧麗君十五週年)
看板Philharmonic
標題[公告] 愛樂社板板主職權相關條例 正式實行
時間Mon Jul 11 00:37:27 2005
本條例之草稿已公布逾一個月,其間經社員提供意見後斟酌修正如下,
於本日開始實施。
本條例亦將收入備查。
1.板主設二人,共同維持板務運作。
2.板主需為本社成員,可同時兼任社團幹部。
3.板主任期一年,與社團幹部同步改選,得連選連任,於每年學年下學期於看板
進行投票選出。
4.板主有主持板務之責任,包括整理板面文章、編輯、修改進板畫面以配合社
團事務、維持板面討論秩序。
5.社員均有權利對板主提出建議與批評。
6.社員得就板主有失職之情形,於社板公開提出罷免動議。罷免動議提出後由非板主
之社團幹部(替補順序為社長、學術、文書)於社板主持動議審查與後續相
事宜。
7.板主本人若觸犯版規,則由非擔任板主之幹部取消其資格(遞補順序同上),
另行補選。
8.板主得因個人因素請辭;缺位則由非板主之社團幹部主持補選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