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ec (賣小孩的火柴女)
看板Pet_boarding
標題Re: [經驗] 非法寵物寄宿違動物保護法 北市開罰 5 萬
時間Tue Dec 30 10:49:50 2008
我有個建議,代養文格式照舊,
但是不能寫出要收取報酬的相關字句。有些事情心照不宣就好了。
大不了來回兩封信寫清楚收費與否。
可以參考看看代買相關的版面 (事主也是會收取部分酬勞)
我反而有點擔心,如果板主們參與媒合,可能未來面臨有糾紛的時候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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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惹我生氣 不然我放火燒你家 = 地獄怪客。火焰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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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9.10
※ 編輯: eliec 來自: 140.112.129.10 (12/30 10:50)
1F:推 jeko:板主只是提供寄養人所要求的代養名單資料 並無從中獲利喔 12/30 16:54
2F:推 jeko:妳的建議也未嘗不可 就把收費報酬那欄拿掉 標題格式改一下 12/30 16:57
3F:→ jeko:只是我認為代養人還是自己設個密碼的專屬網誌會比較詳細 12/30 16:59
4F:→ jeko:而也不用一個一個寫信去詢問收費以及等待的時間 12/30 16:59
5F:推 jeko:另外 媒合收取報償原就有違善良風俗 而板主也未從中得利 12/30 17:05
6F:→ jeko:其實就沒有不法的問題了 許多居中媒合的人力銀行、就業諮詢等 12/30 17:06
7F:→ jeko:只是提供雙方一個管道 只要不是不法或有違善良風俗的行為 12/30 17:06
8F:→ jeko:板主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存在 這是寄代養人雙方要有承擔的部份 12/30 17:07
9F:推 jeko:其實寄養板的性質就也是媒合 但是有雙方糾紛又不能怪罪於板吧 12/30 17:09
10F:→ eliec:我是擔心有很盧的寄養人說那是板主推薦的人怎麼這麼糟糕etc 12/30 17:39
11F:推 jeko:哈 那也只是按寄養人需要提供媒合好的名單給寄養人而已 就像 12/30 18:43
12F:→ jeko:我去104也會有工作媒合 看我自己要不要去應徵而已 就算公司爛 12/30 18:43
13F:→ jeko:也不干104的事 因為那是照我的要求所媒合的公司及工作啊^^ 12/30 18:44
14F:→ jeko:那跟推薦其實是兩回事啦 我們一般要推薦代養人也是公開發文 12/30 18:44
15F:→ jeko:信不信看個人了 推薦美食或是醫院等等亦同 不合意再發文反推 12/30 18:45
16F:→ jeko:不管是板主或板友的推薦或是媒合只要不涉及毀謗、公然侮辱、 12/30 18:47
17F:→ jeko:廣告不實(這是代養人的責任) 都不需擔心囉:) 12/30 18:47
18F:→ jeko:而其實禁止寫可議也是避免還要一個一個代養人寫信去詢問等待 12/30 18:49
19F:→ jeko:一目了然個人是覺得對雙方的時間與權益都有保障:) 12/30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