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ko (淡水-兔子寄養請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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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經驗] 非法寵物寄宿違動物保護法 北市開罰 5 萬
時間Thu Dec 25 21:34:22 2008
我看到知識+的(我上篇內文有)裡面是說
犬隻要申請許可證
但是其他還是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但並無提到費用及流程及資格條件等等
應該是行政機關規定的吧!
我打算下週一上商事法的時候問一下我們的商事法&民法老師(因為她兩科都教)
就算不了解動保法 也應該對營利事業登記會了解(畢竟有教公司法)
板上的算不算是以營利為目的呢?
在法條上看不出個所以然
但是如果是以業者稱之,那就是要以營利為目的,並以之為職業,
顯然板上各位除了店家以外都不是業者。
所以我會請老師盡量解釋這部份以及我們寄養板上代養人的合法性!
只要這部份的營利為目的是指業者,而非我們這些業餘的代養人的話,
那麼我們就不必擔心了。
畢竟一開始原文是寵物美容業附設寵物寄養,那當然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不能辨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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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mopink:這間店衰在他犯法的事情罪證確著 XD 12/26 00:23
2F:→ jeko:XD 他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業者啊 但我們有收費的板友是以營利+幫 12/26 11:09
3F:→ jeko:助為目的的私人對吧 這樣解釋應該可以吧? 12/26 11:09
4F:→ jeko:自家生的狗狗在網路販售也是違法 其有營利目的 但為業者否?! 12/26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