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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要求認養人簽切結書有多重要?請看琦琦ꨠ…
時間Mon Oct 2 16:33:0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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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認養人簽切結書有多重要?請看琦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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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送收容所撲殺的琦琦,法院判領養人需支付2萬元
作者:佳文
在去年三月初,
有一天無意間到了狗場,一進門的兩側就發現了兩窩幼幼
加一加十幾隻跑不掉
那時我們拼命奔走各個送養會場
為的是有更多機會替牠們這十幾隻幼幼找一個安穩的家
送了一半,還有六隻沒送出去
而琦琦就是其中一隻
琦琦是這六隻當時未送狗的狗之中
第一個被領養的
當時牠的乖巧獲得領養人的喜歡
這個領養人 也是義工
她是流浪動物之家基金會的義工
那次相遇在94年5月份
流浪動物之家基金會在228公園有舉辦領養活動
我跟其他義工也帶了牠們去參加
那時遇見了領養人
那時基金會的一位小姐也說這個領養人不錯
狗給她可以放心
所以我們不疑有它 把狗送給了她
甚至支付了琦琦第一年三劑預防針及結紮植晶片的費用
我們很感謝她願意照顧琦琦
但事情往往令人悲傷的是狗最後的結果竟然是被送到公立收容所安樂死
我很心痛 琦琦是一隻這麼乖的狗
琦琦的公道我一定有討回來,
太多狗在台灣最後都被不公平的處理掉,
卻無法申冤,我不敢保証我能做多少,
但有機會我一定會去做!
我想說的是 若真得走 親自送牠一程
都好過在收容所生病狀況極差後撲殺掉!
--------------為琦琦討回公道的過程----------------------
最近的我真的喪氣透了,有些人送出去的狗不願收回,
而我想收回卻無法收回我送出的狗,
去年六月送出的幼犬,到現在應該也一歲了,
領養人失約未於去年出國時將狗帶到美國,
反而送到彰化父母家飼養,
領養人在出國前有說如果她要出國會通知我們,但卻沒有,
等到我們再追?時,公司已說離職,租屋處說早已搬家,找到她哥哥,
她哥哥才跟我們說狗已送到彰化父母家養,
她已經出國,她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的狀態,
無法連絡上,後來義工找她哥哥尋問彰化父母電話
打去時父母謊稱狗已送人(因為朋友來家裡看,喜歡此狗)
我們表明想去探望此狗
但其母親推說送給他們就應該要彼此信任不該用這種不信任的態度去對他們
義工告知我後,我打去找她的母親
她爸接的,我表明身份,他很不耐煩,口氣不好,我也就不客氣,
我說我要要回我的狗,因為我們有簽契約,不然我就要告他們
他爸說好啊還你 後來他媽媽來接
他一知道是我就跟我說:
剛剛已經跟你講了這麼久你還聽不懂嗎(非常之不耐煩)
我說狗還我大家就沒事 不還就上法院,他媽竟然叫我不要自找麻煩
他媽說狗送人就是別人的,別人要不要還 那要問那個朋友願不願意還
氣得我掛了他的電話
因為我個性很強硬
所以2/14那天有義工再次幫我打電話去給他的父母,後來才套出話來
原來狗早就被他們送到收容所安樂死了,我真的是快崩潰了
琦琦是一隻很乖很乖的狗,最後的下場竟然是這樣,叫我如何能不失望
他父母叫我不要去打擾他女兒(34歲在美國念書)
那誰來關心琦琦的生命?琦琦也是我的女兒啊!
他們在乎他的女兒,我也在乎琦琦!
我怎麼能夠接受琦琦在95/1/3被送收容所,95/1/13被撲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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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調解庭領養人未出席,這是可以預期的因為她人在美國
第二次收到法院出庭通知單,上面寫著要辯論,並且提供相關証據
也就是今天早上9/27,我跟公司請了半天的假
請當時一起負責追?的義工一起跟我到法院去
這次,她的父親代表她來
在等待的時候,她的父親一直是坐在我們旁邊的位子
甚至有聽我們講到琦琦
但不知為什麼,就是一種直覺
我告訴義工,我認為坐我們旁邊的就是領養人的父親
(除了領養人外,我們未曾與領養人的家人碰過面)
等到亮了燈號,我們起身進入法庭,沒想到果不其然
坐在我們旁邊那位先生也起身進入
我能夠很確定就是他了
法官問他,他女兒被告的事,還有契約的內容他全說不知情
問他狗呢,他說送(動物之家)收容所,因為女兒說狗是從動物之家領養來的
問他狗還活著嗎?他說當我們打去要狗時
他有去收容所想要領回來,但狗已經"生病死在收容所"
我告訴法官,我打給收容所,收容所跟我說1月3日送去棄養時就生病了
狀況不好直到13號才將狗安樂死
法官,是安樂死,不是生病死的!
他父親竟然說:狗是送到收容所,我沒把牠丟在外面?,
至於收容所要怎麼處理是他們的權利.............(真是正當的理由@@)
我倒還希望牠丟在外面,因為被撿到掃晶片還能連絡我..
她父親推託,說我們打電話去恐嚇他們,說這隻狗把他們家原本的狗咬到血淋淋的
(我真的很想叫他拿出証據跟狗的就醫証明,否則提出告訴)
領養人的父親年紀很大,我認為法官比較替她父親想
可能對動物生命尊重的概念不是很足夠
法官覺得我才養3.4個月,沒養多久
開口就說賠兩萬,問他父親如何
他父親還殺價說一萬
我跟法官說:不可能,死亡的事實已造成
最後他無法再反駁因為法官說她女兒不負責任是事實
當場就請他交2萬給我們點收
就這樣結束了這個案子
我拿到這個錢,一點都不覺得有什麼教訓到被告
因為他很不甘願的付了2萬現金給我們
根本不承認他們有錯,
我很遺憾他們的態度如此
但我要他或其他人知道養狗要考慮清楚
我只能安慰自己,已經盡力替琦琦討回一點公道
他的父親跟領養人也會對這件事所有愧疚
但我想他們彼此愧疚的應該是父女害了彼此
女兒讓爸爸從彰化幫她上法院
爸爸害女兒被告
僅止於此吧.........
這就是台灣的社會.即使受罰.也不會認為自己做錯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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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告人很簡單,
不希望用上,但需要時這份協議書卻很好用
我們在意的不是錢,而是那份責任
但當領養人連責任都沒有
也經不起機會教育
那就只能用賠償來當作對他們的教訓
希望大家能廣泛使用送養協議書 (切結書)
真的告人只要出庭2次就結束
等收到法院合解書再放上來給大家看
(法院說我們這種不是判決書而是合解書,我們使用的是小額訴訟)
我要求被告支付訴訟費用
法官跟我說法院會退一半訴訟費用給我
我不太了解意思,這跟我要求被告支付有什麼關係?
因為我不是很懂,就沒多問下去了
我想我應該好好研讀民事訴訟法的小額訴訟了
切結書參考(也可直接列印使用)
http://tyacad.org/activity/send/recog_net.pdf
[後記]------------關於訴訟 佳文提供的經驗-----------------
九月 29, 2006 12:04 pm
義工PM給我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像我這樣告人需要多少費用?
會不會連兩萬都不夠?
其實打小額訴訟只要支付”1千元”的訴訟費
像琦琦的官司算合解,法院會再退”五百元”給我
我先前有拿法院通知單到戶政單位申請領養人的戶籍資料
費用20元
若真要計較,這些費用都可以要求被告支付
不用請律師,自己上法院就可以.
除非被告可以提出合理的解釋,否則按協議書內容走.
再來大家要注意的一點是,
打小額訴訟所屬管轄法院是按照”被告的戶藉地”為管轄法院喔
就算我們協議書寫近我們家近的都沒用,因為法條規定的關係,
因為領養人戶籍在她哥哥家,她哥哥住木柵,所以就被分到新店的法院.
她爸住彰化,只好上來台北到法院報到,她爸是她的代理人.
但若走一般法律程序,會打多久我不知道,但就可以用協議書的規定歸我們自行協議的法院為管轄法院了.
目前用這份協議書,
1)貓論去年的虐貓情侶賠償了15000元(已取得賠償金)送養人並要回貓咪
2)Michelle受虐案件法院判賠13600元(未取得賠償金)申請強制執行中
3)琦琦遭送收容所撲殺,領養人賠償20000元(已取得賠償金)
告人不用怕,只要你有足夠的把握可以勝訴,像我跟義工告了領養人,
走了一趟法院,才知道法院都是人滿為患,大家都在互告吧,
所以應該不難啦,很多人互告的事情都蠻好玩的,
所以我去告狗的事,後面等待的人應該也覺得很驚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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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unnypeko:推~~ 切結書真的很重要喔 但還是不要有棄犬事情繼續發生 10/02 16:47
2F:推 bochi0629:這邊應該可以M了~真是太過分了 10/03 00:02
3F:推 foxmoney:希望不要再有狗被棄養了 唉!!用領養取代購買吧!! 10/24 17:18